政协利川市委员会
根据《2013年政协工作要点》,我们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对全市安全生产 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本次视察情况 报告如下。
一、值得充分肯定的主要成果与成效
利川因前两年连续发生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深感压力巨大。全市上下深刻吸取教训,深入查找主观原因,积极探寻安全生产规律,加大日常教育、培训、整改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取得了长足进步。2012年利川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名列全州第二名,获一等奖,扭转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
(一)充分重视摸清安全生产的底数工作,有效遏制了重特大死亡事故频发的势头。经过自下而上的摸排和拉网式的清查,涉及我市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九大领域。涉及企业主体或项目主体单位共计555个。涉及道路交通通车里程4229公里(全州最长),其中国道103公里、省道152.5公里、县道519.3公里、乡道704.4公里、村道2385.4公里、等级外村组公路364.4公里。涉及市属机动车辆100576台,驾驶员110292名。涉及客运企业16家,其中9座以上客运车辆699台;21所幼儿园有校车34辆,办理手续的有17辆,未办或办理之中的有17辆。涉及煤矿企业17家,非煤矿山企业66家,危险化工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家,民爆物品批发公司1家,规模工业企业 48家,消防重点单位240个。这些数据表明,全市安全生产的底数情况基本摸清,总体情况基本明了。正因为摸清了底数,抓住了重点,跟进了针对性措施,才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012年底,根据州安监部门公布的数据资料,三年来,全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从2010年的20起降到9起再到14起;死亡人数从36人下降到19人再下降到17人;受伤人数从20人降到13人再降到4人。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呈下降趋势,2012年没有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二)充分重视科技兴安工作,本质安全 水平和能力有很大程度提升。截止2012年底,全市17家煤矿全部开展了科技兴安工作,投入安全或技改资金6.5亿元,大多数煤矿地面井下均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完善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井下换成了金属支护,开采和运输初步实现了机械化操作,“一通三防”设施完备,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到位,工人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很大的改善和改观。目前有6家煤矿企业通过省经信委、湖北煤监局验收,其中2家达到湖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Ⅰ级标准、4家达到Ⅱ级标准,其它煤矿可望在2013年底陆续达到二级标准。37家采石场达到省三级安全质量矿场标准。长途客运车辆安装了GPS定位系统。7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全部达标。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一是坚持了市、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行政首长负责制,每年市政府与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52份,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主体签订责任状120份。二是2010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利川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利办发【2010】2号),制定并坚持了“一票否决”制度。三是2011年“2•7交通事故”后,全市575个村都配备了1名安全监督员,财政落实了3000元/村的专项经费,各村普遍坚持了农村“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告知村民不坐“三无车辆”,建南、忠路、元堡等乡镇日常工作开展较好。四是经信局派驻了煤矿安全监督员,煤矿企业强化了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了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注重了煤矿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遵守和执行,开展了救援和应急预案演练,全市所有煤矿相继开展了“平安煤矿”创建活动。五是住建部门从2011年起在全州率先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告知制度”及“建设工程安全保证金制度”,此举对建安企业注重安全生产是很好的尝试。六是道路交通安全采取了“所队合一”的运行体制,下放了权利,明确了责任,警察上路巡查密度有所加大。市交警大队在全州率先建立由法医鉴定、物价认证、人民调解员组成的事故调解办公室,为化解事故矛盾、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讲,“2•7交通事故”后,全市各类责任主体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得到完善、得以坚持。
(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更加自觉、更加深入。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排查隐患4493处,投入隐患治理资金300余万元,治理整改隐患4487处。
(五)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日常性安全要求逐步落实。市政府和安监部门牵头,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氛围。开展了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的“六送”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市交警大队将“2•7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制发1000多套发放到村、学校、幼儿园,组织村民、学生观看,此举受到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好评。经信和安监部门在马鹿池煤矿举行了防顶板冒顶事故应急演练,提升了市应急救援分队的实战能力。各乡镇(办事处)“安办”配备了2名以上监管人员,乡镇(办事处)基本做到了抓安全生产“有专班、有专人、有专车、有专项经费”。2012年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和安监、消防等部门举办安全生产培训60余次,培训近5000人,岗前培训率、持证上岗率与上年度比有很大幅度提升。利川矿山救护小队实行了军事化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配备了抢险车、救护车、多种检测仪等设备设施。
(六)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实现常态化,监管处罚的强度和频率加大。2012年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执法行动2725次,出动执法人员6294人次,检查企业856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92份,责令停产整顿53处,实施经济处罚129.7万元。2012年公安出动路面巡逻警力12200人次,出动警车4500台次,共检查各类客运车辆30000余台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000余起,行政拘留无证驾驶违法人员275人,办理交通违规案件744起,逮捕或移送起诉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8人;立交通肇事刑事案件79起,刑事拘留39人,逮捕33人,取保候审46人。安监部门开展事故调查14起,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14人。通过强有力的日常监管,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警示作用、预防作用、教育作用、打击作用。
通过本次视察,视察组认为,我市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与前几年相比有明显进步。各类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的用心度日渐增强,安全投入额度逐年增加,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速度加快,整体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经信局、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安监局、住建局、忠路镇政府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深入查找了问题,从事故教训中反省觉悟,在觉悟中追加措施,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为全市总体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做出了贡献。视察组对此表示满意和认可。
二、需要指出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基本问题依然未得到根本解决。
从表层上看普遍存在“六缺”:一是缺警力。利川交警大队共有正式民警68人,且平均年龄超过44岁,下属的8个中队与全市12个队所合一的乡镇交警中队共同构成市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其中,4个秩序中队负责管理全市一条国道、三条省道,人均管控长度16公里;乡镇交警中队负责管辖县、乡、村道,人均管控24条道路和街面,人均管控长度159公里。监管的长度远远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二是缺安保设施。在视察中,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乡村公路都缺少防护栏、防撞墙、警示牌等相应的安保设施。全市目前通车总里程中建有安保设施的路段为78.23公里,仅占总里程的1.9%。2012年开展的危险路段排查中,共排查出危险路段943处,其中90%的路段集中于农村公路上,绝大多处因财力等原因没有整改到位。三是缺必要的设备设施,公民缺自我保护意识。交警部门缺少车辆测速、酒精测试等先进的仪器设备,多数群众安全保护意识淡薄,骑坐摩托车不戴头盔,乘车不系安全带,随意横穿公路等习惯性违章随处可见。四是缺“能手”。交警大队缺少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煤矿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都缺少井下采掘、通防工程、井下运输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全市真正懂行的煤矿管理人员极少,安监和经信部门的监管人员和驻矿员中是煤矿“科班”出身的也是少之又少。五是乡镇(办事处)和部门主管或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志缺乏激情,怕“主管”,怕“负责”,怕受“追究”。六是乡镇(办事处)“安办”机构缺执法资格,“安办”有名无份,有责无权,有事无利,权、责、利不对等。
从深层次上看:一些责任主体心灵深处缺少对生命的尊重,对安全生产主观重视不够。
(二)安全监管依然有流于形式的问题。在视察中我们发现,一些部门和企业安全监管时紧时松、忽冷忽热。出事故后紧一阵、热一阵、重视一阵,事故处理结束后,又开始松懈、忘记伤痛。
(三)企业主体责任依然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企业内部应急救援人员、救援设备、自救设施、日常训练等流于形式,写在纸上,讲在嘴上,落在会场上;对高危作业工人的保险购买不足且不及时;特种作业工人持证上岗、培训上岗也没有一贯坚持;隐患排查整改仍有敷衍应付之嫌,屡查屡犯,屡教不改。
(四)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依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根据有关部门的内部资料统计,全市发生在“列养公路”与“非列养公路”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从2008年的3403起增加到2012年的6142起,死亡人数从76人增加到93人,受伤人数从1189人增加到1954人。仅以2012年为例,平均每天发生16.8起事故,平均每天有5.6人受伤或死亡。
(五)企业安全文化活动开展不普遍、不经常,安全生产理念尚未入脑入心。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安全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安全文化建设当成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下功夫去抓,安全文化活动开展的范围不广、频率不高,一些先进积极的安全理念尚未刻入每个人的脑海,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
(六)安全事故呈报的口径不尽统一,事故调查处理通报有些滞后。
三、值得倡导和坚守的安全生产理念
通过本次视察,我们认为以下一些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值得倡导和坚守。
(一)“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生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应付。安全生产不可蛮干瞎干,要理性地抓安全生产,持续地抓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每天都是“新考卷”,平安回家是“合格答卷”!
(二)“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的安全我有责”。从事安全生产,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既要避免伤害自己、更要避免伤害别人。不能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让周围的人受到无辜伤害,保护他人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重视安全生产的人是讲良心的人!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无暇后悔!
(三)“绳子最易在摩擦处折断,事故最易在麻痹时发生”。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麻痹,不能抱着侥幸消极心理去生产。从事安全生产要有一种担待精神,可以放下“仕途”的包袱,但不可放弃“手中”的安全!
(四)“安全生产最大的问题是看不见问题,最大的危险是查出隐患不整改”。隐患不除,基础不牢,事故难免。只有每个责任主体都行动起来,警惕起来,事故才可以避免和减少。怕的就是麻木不仁,无动于衷,无所其谓,得过且过。
(五)“安全责任事故是可防可控的,是有规律可循的”。 安全生产需要坚实的基础工作和科学方法来支撑。必须认识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遵循规律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
(六)“安全生产以预防为先,以细节为重”。事前的预防,胜过事后的整改。
(七)“科技兴安是提升本质安全的重要法宝”。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科技成果的应用,是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根本选择。
(八)“做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是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二法则”。安全生产关键在基层、车间、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效果好坏取决于基层基础工作实与虚。双基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石,是维系安全生产持续有效的根本举措。
(九)“对生命要多一分敬畏之心,对安全生产工作多一分担当之责”。生命至上,生命无价。要把别人的生命看得与自己的生命同样珍贵,把安全生产责任看得比泰山还重。安全事故是用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教训,但愿活着的人能因此而觉悟,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心上,任何时候都自觉坚持安全生产。
(十)“坚持‘四不放过’ 原则,杜绝‘三违’行为 ”。违规违章虽不一定出事故,但凡出事故必定是违规违章。若要控制事故的发生,关键是杜绝“三违”行为。
四、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的六点建议
(一)更加深化对安全生产重点和特点的认识,遵从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律,有的放矢地抓安全。我市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重点在于“道路交通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这两大领域发生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我市全部安全生产事故的75%和82%。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重点就没有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政策”。抓重点就是抓主要矛盾,政策和措施必须针对重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利川要降事故、控伤亡,必须盯紧“道路交通安全”和“煤矿安全”这两大领域。另据事故统计分析,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呈以下特点:一是利川乡村道路的通车里程长,境内道路弯急坡陡路窄,缺少防护设施,利川乡村道路需要建防护设施的路段长达610公里940余处,目前基本上没有防护设施,加之山高、雾大、冰凌时间长,具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客观条件 。二是“事故起数”集中在市城区,占事故总起数的51.6%,但“死亡人数”集中在乡村道路上,占50.3%。在这些事故中,摩托车等轻便型车辆的肇事起数高达307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50%以上,90%以上的交通事故因超速和疲劳驾驶所致,未满三年驾龄的驾驶员发生事故比率高达33.2%以上。三是在煤矿事故中,近五年来共发生了3起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其中两起事故属于“瓦斯类”事故。因此,深化安全生产这些特点的认识,把握好安全生产重点,对做好安全工作尤其是采取针对性措施显得十分必要。做任何事,都要讲方法、讲策略、抓重点,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对事物运动与发展规律有准确的认识,然后方能有的放矢出招。
(二)更加重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大力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投入是每个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的具体体现。从企业主体层面上讲,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都必须加大对本质安全的投入,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推行达标创建活动,所有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进行建设,切实做到不达标不验收不生产。煤矿企业自身要把瓦斯监控作为“重中之重”,“瓦斯爆炸、瓦斯燃烧、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企业最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第一“杀手”,必须把煤矿日常安全的重点放到“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上。同时,要加大对采掘方式的技改和运输方式的转变。此外,对煤矿工人的教育、培训、保险、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也要实质性跟进,防止安全事故后果的扩大。道路交通安全要特别盯紧9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农村“三无”车辆的超载行为,特别盯紧雨雪、雾霾和冰凌天气下的车辆运行情况,特别加强对摩托车和山区超速车辆的专项治理。从管理与服务层面上讲,电力部门对煤矿集中的乡镇(办事处)应建立“双回路电源”的保障机制。经信和安监部门要建构“人防、物防、技防”相补充的立体预防监管体系。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使救援始终处于“可救、能救、善救”的状态。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同时加强监管。从政府层面上看,重点要加大道路安保设施的投入与建设,努力使农村硬化道路和未硬化道路的安保设施建设同规划、同实施、同验收,不能让安保设施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和“零状态”。市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每年解决100处以上农村道路安保设施缺失的问题。如此坚持5年以上,利川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可以全部建成。另每年预算一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方面专业人才的引进、培训以及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宣传投入。
(三)更加注重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把排查重点放在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等领域,落实好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好监管督促责任,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海因法则” 和“墨菲定律” ,首先,要强化企业主体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常言道,每个人身上的痛只有自己最清楚。企业法人代表最清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隐患所在,主体责任落实了,隐患排查与整改才会自觉。其次要深入持续推进企业“查隐患改隐患”活动,排查出来的隐患,必须限时负责地加以消除,防止隐患酿成事故,让生产活动始终处于安全状态之下。三是结合实际在道路交通物理安保和生态安保上做好结合文章。一方面加大对防护栏、减速带、防撞墙、警示牌等安保设施的添置建设,另一方面倡导村民常年开展以“种植行道树、安全你我他”为主题的种树活动。由乡镇(办事处)政府牵头布置,村、组为实施主体,公路、财政部门按“以奖代补”的办法,在乡村道路两旁尤其是危险路段引导当地村民积极投身移树植树活动,实现安防与生态效果的统一。
(四)更加关心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工作热情的调动和保护。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能动因素。成就一切事物的关键在人,靠人的智慧、靠人去落实。为让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干部全身心倾注于安全工作,应建立一整套“责、权、利”相匹配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一是乡镇(办事处)“安办”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职能、奖惩制度、考评办法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办事处)应统一设置独立的“安办”(市编委有权决定乡镇的“内设机构和职责”),由乡镇和市安监局共同管理。定编4-6人,机构明确为“股级”,“安办”主任可高配为副科级。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授权进行安全执法监督与管理,贯彻市委、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授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二是完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的考评奖惩办法,让他们在“政治上有盼头”、“经济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劲头”。重奖重罚,赏罚分明,是调动干部积极性的“不二法则”,以此改变多年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鲜有提拔”、“少有重奖”的悲凉状态。三是整合资源,增加人手。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市城管局与市交警大队的很多职能相近,人力、物力完全有条件进行整合,应深入研究整合的“细节”或“条件”问题,尽快整合运作起来,以解决警力不足、物力浪费、各自为政、监管不连续、信息不共享不对称等问题。如此整合,利国利民利安。同时,乡镇派出所逐年增加正式干警,将派出所交通协警按照每万人配3-5名的标准逐步配备到位,配备的条件、待遇标准、考评办法统一制定,进一步提高警察上路执法频率,摆脱乡村道路“无人管、无法管、管不着”的尴尬局面。
(五)更加严肃开展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让责任主体从中吸取教训。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仅仅在于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更重要的在于让每个责任主体从中吸取教训,促使企业、责任单位、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避免“好了伤疤忘了痛”的教训重现和反复上演。切实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责任事故原因水落石出,责任追究切肤之痛,吸取教训刻骨铭心,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同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定期通报和新闻发布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六)更加认真执行日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以贯之坚持反“三违”活动,切实提升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是建筑领域要建立并坚持安全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对事故频发的施工主体,三年内不得进入利川建安市场。二是一贯坚持“特种作业”岗位的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使作业人员在熟知安全常识的情形下上岗操作。三是强化煤矿生产企业“按操作规程作业制度”、“矿长带班下井制度”、“重大隐患不整改不生产制度”,防止井下作业人员随意而为、胆大妄为。四是深入开展安全达标和平安创建活动,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视安全常识的普及,重视市民自我保护的教育和友情提醒。动员社会和市民,安全保护从自我做起,从不违章做起,从乘车系安全带做起,从不横穿马路做起,从细节做起!
总之,安全生产无小事,关乎生命,关乎稳定,关乎和谐。安全生产,预防为先,综合治理,时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