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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几点建议

2014-09-15 0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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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


    一、湖北水产养殖及污染现状
    湖北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发展水产养殖业得天独厚。湖北省的水产养殖主要有湖泊养殖、水库养殖、精养鱼池和堰塘养殖三种形式。2010年,全省养殖总面积985万亩,其中湖泊养殖面积占30%,水库养殖面积占17%,精养鱼池和塘堰面积占51%;全省淡水养殖产量327万吨,居全国第一,其中湖泊养殖的产量约占全省总产量的11%,水库养殖约占7%,精养鱼池和塘堰养殖约占81%。
    伴随着水产品产量的稳步增长,养殖水体的污染情况也日趋严重。各种养殖水体的污染源有所不同,但污染情况均不容乐观。以湖泊污染为例,一般分为内源性污染和外源性污染两类,其中外源性污染主要来自于种植和畜牧业,内源性污染主要来自于养殖户的养殖行为。

    二、湖北水产养殖污染的原因分析
    1、外源性污染产生的原因。一是农村居民对面源污染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对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投入不足;三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存在技术性障碍;四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中政府管理不善;五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缺乏法治保障。
    2、内源性污染产生的原因。我省水产养殖业生产方式粗放、科技含量不高。养殖户片面追求高密度、高产量,放养密度远远超过环境承受能力。我省水产品的绿色供应链尚未形成,水产品供应链运作中没有建立完善的冷链物流体系。水产品养殖与加工废弃物再处理系统也不够完善。

    三、湖北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我们认为,应以有效治理外源性污染为前提,同时对内源性污染展开有针对性的治理。
    (一)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建议
    1、参与主体立体化。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需要政府、企业、群众等各个阶层的共同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扶助、农民参与、志愿者支持的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机制。一是政府必须创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理念,建立和完善农村面源污染控制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治理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并及时解决相关纠纷。二是建立环保、农业、水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库,组建专家组,定期对农民进行环保知识、饮水安全、面源污染、水权维护、绿色食品等相关内容的培训。三是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民间环保组织,建立多层次的公众参与环保制度。四是建立一批环保基地,选拔培养环保志愿者,开展常态化、规范化、多元化的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2、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资金筹措长效机制,争取多方支持,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供足够与稳定的资金支持。一是加强政府投资。设立农村环保公共基金、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农村面源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农村面源污染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制度;设立水源区面源污染生态补偿资金。二是开展市场融资。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建立农村面源污染生态保护基金,发行水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债券,筹集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结构调整生态化。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制定完善的生态建设规划,将生态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分区治理。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将农村生态环境分为潜在脆弱区、轻度脆弱区、中度脆弱区、严重脆弱区、极端脆弱区五个等级,分区进行有效治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网络化监测。二是积极创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种养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渔业等生态园建设。三是推广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模式,重点推广由农田面源源头控制模式、村落面源源头控制模式、汇流至沟渠的面源输移控制模式和小流域出口汇流控制湿地处理模式组成的清洁小流域面源污染控制模式,有效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4、治理机制法制化。尽快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现状普查,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供可靠信息,为法律制度的实施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一是转变立法思路,研究出台以经济刺激、技术扶持为主的农村水污染防治促进法,重点是农业生态补偿、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及农村水污染防治专业企业扶持,以及农业循环经济、农业清洁生产推广等;同时要敦促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出台,重在加强对化肥、农药的生产、销售、施用等环节的监管。二是加大农业执法扶持力度,促进执法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三是出台相关鼓励和优惠政策法规,规范和促进有机农产品市场的发展。通过对化肥、农药等征收氮税、磷税或环境浓度税的办法来补贴有机农业生产,对有机农业给予扶持。
    (二)水产养殖业内源性污染治理的建议
    1、转变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式。根据循环经济的发展思路,选择性地建立人工湿地—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种植业的复合养殖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形成集生产、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综合渔业,创造良好的渔业环境,实现水产养殖模式由单一生产型渔业向无害化立体生态养殖与复合型景观渔业的转变。
    2、优化政府部门管理职能。政府要把资源配置主导权交给市场,实现职能转变。制定水产发展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市场稳定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科技养殖攻关、技术培训和环境意识宣传等;制订完善的绿色水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推进绿色产品质量数据信息透明化,扩大品牌效应。
    3、发展水产品绿色供应链。建立绿色水产品生产的多元补偿机制;打造水产品冷链物流中心,构建水产品信息交易平台和可追溯质量监控体系;引进大型龙头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拓宽水产品绿色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强水产品合作社建设,制订科学的水产品绿色供应链定价策略与利益协调机制。
    4、鼓励水产养殖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池塘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培植养殖大户。同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水产养殖渔民合作社的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的带动作用和科技的引领作用,促进淡水养殖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养殖结构调整,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5、促进水产养殖业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水产育种工作,培育出能大规模生产的抗病、抗逆新品种,提高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开展池塘环境生态修复技术创新,加快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保护和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开展水产用药物代谢规律研究,研发药物安全使用技术,推进水产养殖科学合理用药;研制能够替代禁用药物的新型渔药,特别是水产疫苗,逐步降低化学药物使用量;研究开发适合于不同养殖品种、不同养殖条件的高效环保饲料及投饲技术;研究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