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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4-09-15 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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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省委书记李鸿忠,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在2011年度全省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全省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宁愿政府麻烦,不让企业费事”的理念,营造“亲商、利商、留商、暖商、敬商、懂商、悦商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虽然我省各级政府在支持、帮助、引导民营企业发展上下了不少力气,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需不断创新方法,开拓思路,进一步改进工作。



    一、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职能部门不明确。省委省政府建立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领导与扶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使得在我省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扶持与中小企业的现实发展之间,缺乏明确的职能部门作为联接桥梁。
    2、扶持力度待加强。近年来,我省财政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但还存在财政支持力度跟不上我省经济金融发展形势,财政支持力度的增长与民营经济对我省经济的实际贡献率上升不相匹配。
    3、布局凌乱成本高。近年,用地指标收紧,企业用地门槛越来越高。发展势头较好的小微企业虽有增资扩产的计划与意愿,但“一地难求”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此,在缺乏政府统筹的情况下,小微企业的分布往往是凌乱分散,见缝插针,导致绝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都较为简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小微企业对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吸引力,也阻碍了产业的优化布局。
    4、融资环境待改善。由于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尚未充分清理,以及不按规定大幅上调基准利率、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发育不足,我省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实际成本居高不下。



    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随着形势的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繁荣经济、推动创新、催生产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鉴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公共服务的工作越来越繁重,建议恢复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加挂或新成立“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牌子,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职责,并以此为基础规范整合“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其它民营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全省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目标考核和奖励,形成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2、加大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力度。参考周边省份近年对中小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建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达到一亿元左右水平。省级财政将民营企业每年上缴税收新增部分的2-3%列作民营经济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奖励民营企业发展,其中,安排5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发展民营经济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优秀企业家;安排5000万元培训资金,用于民营企业家培育计划。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发展安排民营企业各项扶持资金。
    3、吸纳社会资本,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民营经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为依据,正式设立“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可以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启动资金拉动,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积极接受捐赠。基金采用有偿使用方式运营,运营收益用于基金滚动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的创业辅导和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
    4、设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区”。重点规划与建设几个核心示范园区,考虑园区土地可获得性、结合“1+8”武汉城市圈的协同发展,建议首批示范园区选址于武汉与“1+8”其它城市的结合部,以充分体现辐射带动效应。除专门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建设外,亦可在现有的工业园区内,规划小微企业的子园区。对那些能够更多提供小微企业健康生存发展的产业园区,政府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同时在就业人数、小微企业入园户数、稳定性、存续期包括孵化价值等方面可以设定一系列的指标,进行有效监控,防止那些以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区”为名,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抑制借“小微热”赚一把抓一把的短期行为。
    5、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在湖北统计系统明确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条目。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经济总量、企业成长、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社会贡献等主要指标的统计和重点监测,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更多地反映民营经济的特色,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及时准确地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与依据。
    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督促有关方面尽快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实际成本。对全省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清理,重点清查不按规定大幅上调基准利率、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