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加强社会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共中央确定的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社会管理,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然而,受二元体制的长期影响,农村社会建设严重滞后,农村社会管理缺位,存在教育事业发展滞后、富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管理体制不完善、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滞后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建议:
一、大力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一要明确政府的教育职责,建立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双主体”模式。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教育投入分担比例,建立各级政府共同分担、以省和市级政府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二要打破城乡二元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纳税人身份为基础享受教育权利的制度。改“依户籍地就近入学”为“依居住地入学”,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三要改革教育财政管理制度,为随迁子女在城市上学扫除财政障碍。加大中央财政投入,改“地方负责、分级办学”为“中央政府买单、地方政府管理”;引入“教育券”制度,将教育财政资源配置路径由“政府—学校—学生”转为“政府—学生—学校”。四要规范公办学校的入学、收费和资助制度,扩大公办学校对随迁子女的接纳。将公办学校的准入条件统一简化为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就业证明两项。五要建立贫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实现道义性扶贫向制度性扶贫转变。
办好中等职业教育。一要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实施现有的部分学生免学费政策,建立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机制。二要加大对现行政策监督检查力度,将中职教育纳入地方政府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范围。办学经费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政府重点抓好“出入”两个关口。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立交桥”。三要改革中职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使中职的管理体制向高职的管理体制靠拢。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以地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办好普通高中教育。一要加快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法》,明确政府办学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赋予普通高中应有的办学自主权。二要强化政府的教育工作职能与经费保障责任,积极利用财政力量化解高中债务危机。三要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取消重点高中制度,制定高中办学动态标准,推动普通高中特别是薄弱高中的标准化建设。政策和投入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四要改革评价机制和高考制度,推动高中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有效推进教育公平。探索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的合理机制。高考制度改革要考虑社会实际状况和城乡、地区、校际差别,体现高考“公平”和“公正”的诉求。
二、大力促进农民就业
一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乡镇和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二要建立省级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根据“以奖促建”原则,用于支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场所、公共就业实训、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设施设备及其信息网络建设。三要成立湖北省创业指导中心,完善市县级创业指导中心建设。四要完善就业信息管理、畅通就业渠道。建立大型且有广泛影响的网站,为政府进行就业决策提供依据,为求职人员、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五要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各类援助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全方位、分层次、专业化的就业服务。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认定和就业援助制度。六要加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和培训基地建设。提升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水平,形成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
三、努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社会慈善事业。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政府的责任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将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成果作为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范围;要健全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协调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加快推进乡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农村社会保障三级机构、四级服务网络。二是稳定和规范资金筹措机制。政府要逐年按一定比例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投入;要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通过宣传和引导,发挥社会、集体的力量;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提升农民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三是建立农村低保和保险保障机制。要注重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政府对农村的保险给予一定的投入补贴。四是加强农村社保立法工作。省政府要结合本省实际,出台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以及操作规程,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大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难点在农村,重点是农民。一要保护农民土地权益,防止农村暴力拆迁。二要关心、爱护、保护农民工,化解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三要剖析群众上访的根源,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四要以处理群体性事件为契机,推动制度领域的变革和创新。第二,强化公共基础性服务和公共安全性服务。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不仅包括上述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和劳动就业、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还包括公益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与推广等公共基础性服务和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政府应该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真正起到反哺农业、支持农业、拉动内需的作用。要加快构建经营性专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拓展服务领域,实现由单一的生产资料供应到生产全过程服务的转变。第三,农村社会服务要实行公共服务一体化、中介服务多元化、服务组织市场化。要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原则,通过思路更新、管理求新、内容拓新、信息科技创新,建立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第四,大力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农村需要和农民意愿,确定建设标准和轻重缓急顺序。属于公共建设的由政府承担主要投资责任,有条件的农村集体也可以承担一部分投资,农民以出工为主;属于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但政府必须出台减免税、贴息、补助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