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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超对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2014-09-15 00: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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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歆昕  委员


    近年来,部分地区农产品价格出现大涨,同时部分地区蔬菜价格又出现大跌,以致出现“菜贵伤民、菜贱伤农”的现象。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既与农业本身的弱质属性有关,也与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改革的滞后不无关系。由于我国农副产品流通体系不健全,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因中间环节层层加价,加上种子、肥料、成品油价格上涨,使得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也就不断上升;而农民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又是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既缺乏抗风险的能力,又缺少议价权,在天气变化以及其他因素影响下,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也就在所难免。为避免“菜贵伤民、菜贱伤农”,必须改革现有的农产品流通体制,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农超对接”。
    2008年,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期通过“农超对接”工程,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基本稳定农产品价格,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行3年,“农超对接”这种先进的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在我国发展还较落后。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只有15%左右,而亚太地区达70%以上,美国达80%。这说明“农超对接”在我国发展还远远不够,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农超对接”要求有高度组织化运作,这就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农村合作组织。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还很不够,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组织化程度低。据推算,中国仅有17.5%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组织,而在日本则有90%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组织。二是规模普遍偏小。目前,许多合作社只有几个品种,有的甚至仅有一个品种,小型合作社很难进入超市的合作视野。三是资金设备有限,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四是技术人才匮乏。目前,合作社管理层文化素质不高,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强的综合型人才更是缺乏,已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超市经营农产品,要求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质量均一,供货长期稳定。但目前农产品标准生产和品牌建设与超市的标准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使超市直采遇到困难。
    第三,“农超对接”对流通方式、配送体系有较高要求。但目前多数中小超市还没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中心,运输冷链控制不成熟,损耗大,流通成本居高不下。有资料显示,果蔬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率高达25%-30%。
    第四,“农超对接”财税政策设计滞后。根据国家政策,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增值税,但这一政策在执行中存在许多实际困难。比如,由于地区分割,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各地自行制定的发票,无法实现跨区抵扣,增加了连锁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了超市经营农产品的积极性。

    为使“农超对接”真正成为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保证,成为拉动民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成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手,特提出如下建议:
    1、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作为涉及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工程,“农超对接”正处于投入期,目前这一工程的特点是投资大、经营成本高、收益少,因此,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扶持。一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合作社的信息渠道、标准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检测、储运保鲜能力等方面应予以政策支持。二是从技术上对农户进行指导和培训,增强其品牌生产意识和市场营销知识。三是尽快出台适应“农超对接”的税收政策,对超市公司及与其对接的基地和合作组织,在保证真实产销信息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四是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投入,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予以信贷支持。
    2、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产品超市经营的基本需求是规模化,为保证不断档脱销,需要在生产环节上有较高的组织化水平与之相适应。但目前我国超市和农户二者的规模、经营管理方式和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特别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而分散经营的农户难以应对超市大批量和周年均衡采购的需求,因此需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合作组织。一方面,要精心培育一批规模大、辐射面广、技术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农合组织;另一方面,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合并,成立以地域为范围的合作联社,或者成立跨区域的以某种产品为纽带的专业合作联社,实现规模化经营。
    3、提高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农超对接”的基本保障。因此,在“农超对接”中,超市与农户双方应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并通过品牌建设和安全农产品认证,保障产品的绿色生产。同时,超市与农户应制定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实行质量公示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规范农产品的分级、包装、贮运和购销等活动,提高“农超对接”的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
    4、商家和农民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农超对接”中,农户需要稳定的市场销路,超市也需要稳定的货源供应,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是双方利益上的共同要求,也是“农超对接”的内在要求。目前,大多数商超与农户之间还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格局。这必然会影响“农超对接”的稳定性。为此,商家应改变赢利模式,取消农产品进场费等高额费用,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附加值等来提高赢利水平。要大力推行产销合同制,明确产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要鼓励和提倡超市公司通过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按销量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对接关系。超市与农户应加强沟通,注重了解市场、考察市场,及时向生产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加强农超双方的利益协调,推动农产品大步走进超市。
    5、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经营有其特殊性,要想减少鲜活农产品的损耗,降低流通成本,必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这是开展“农超对接”的关键环节。为此,政府与超市公司要互相配合,推进“农超对接”项目的实施,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的投入,建立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降低鲜活农产品的损耗和流通成本。同时,超市公司应竖立“发展连锁、物流先行”的先进理念,向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上游延伸,建设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物流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做到采购、检验、加工和冷链配送一体化,降低连锁超市冷藏冷冻设施投入成本,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提高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卖场的速度、鲜度和质量安全水平,为顾客及时提供充足、多样、低价、有品质保障的鲜活农产品和优质服务。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民建湖北省委员会副主委,省环保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