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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省农业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2014-09-15 00: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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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湖北省委员会

    农业服务业包括农、林、牧、渔业服务业,涵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业服务业主要是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政策咨询服务、金融服务、市场整合营销以及农资、农机、供销、气象、加工、水利、植保、收割、林业、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服务。农业服务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绿色引擎,也是城乡经济社会联动的纽带。

    一、我省农业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我省农业服务业在“十一五”期间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全面推进,四级农业科技展示培训平台基本建立;二是地方农业部门在加强农业系统信息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农村信息员队伍,农业信息网络已基本形成,全省82%的县(市)和65%的乡镇建立了农业信息服务机构;三是建立了全国第二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2年完成交易526宗,交易额38.18亿元,帮助企业、合作社和示范户融资1.425亿元;四是休闲农业发展开始起步,2011年上半年全省休闲农业综合收入86.10亿元,从业农民增收11.37亿元,人均收入达到8700元,同比增长15%左右。但总体来说,目前我省农业服务业仍然处于相对幼弱的新生期,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相比,与国内有些农业先进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前,我省农业服务业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业服务业总量和质量较低,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从总量来看,我省2008年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省有835万户农业经营户,其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占95.5%,而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仅占0.2%;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1503个,其中只有7120个单位主营农林牧渔服务业。从质量来看,我省农业服务组织普遍存在规模过小、自身功能不完善、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的问题,众多的农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形成了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广大农民觉得“难解渴”。

    2、缺乏统一有力的政策支持。我省农业服务业虽然在细分领域中都有相关政策出台,但缺乏总体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没有一个完整、系统的农业服务业长远发展规划,农业服务业的发展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的状况。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各相关部门对农业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不到位,未能利用政策的力量激发企业和个人开展农业服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对农业服务组织的服务功能、人才培养、项目与职能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定位,各服务组织协调互动较少,形不成合力,很难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达到“双赢”效果。

    3、农业服务组织化水平较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多,固定资产少,自身实力不强,在扩大生产规模和抗风险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二是专业合作社社员少,规模小。三是自身经济实力弱,经营规模小,产业层次低,难以成为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的主体。目前在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公益性服务,还缺乏有力的体系网络支持。农业服务中的经营性服务,普遍存在重生产轻流通、重销售轻服务的倾向。从总体上讲,农业服务仍以传统的农技服务为主,向前、向后延伸不够,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4、农业保险覆盖有限,抵御灾害能力差。由于农业保险运作的困难,目前,在我省推广的主要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武汉市为例,2010年全市共开展了水稻、能繁母猪、奶牛、“两属两户”农房、农民工意外险等5类中央和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杂交水稻、芦笋、商品虾、种虾、玉米、西甜瓜、钢架大棚等7个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试点中,水稻种植保险占了所有签单保费的80%。我省农业保险仍处于低覆盖、低水平的状况,保费补贴比例和补偿标准需进一步提高,保险覆盖范围有待拓宽。

    二、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农业现代化离不开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支撑和支持,农村的发展不能只依靠农业,为农村和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体系是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快我省农业服务业的发展:
    1、加大对农业服务业的政策支持与市场引导。重点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人才培训、服务指导、示范引导等方面加大对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应整合农业项目资源,支持重点产业技术、农机装备、金融服务、农产品流通、动植物疫病防控以及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官办服务组织逐步完善的同时,引导越来越多的民间组织和企业参加到现代农业服务业中来,通过订单农业、合同服务等形式,建立起充分发挥农业服务组织职能作用的运行机制,使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形成紧密型的合作关系。凡是由农业部门牵头实施的生产性、建设性项目,都应尽可能把农业服务业发展纳入实施范围,通过项目支撑扶持农业服务组织做大做强。

    2、重点发展三大农业服务产业。一是要加快扶持发展农村金融业,在加大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扶农力度的同时,吸引各类商业银行开发农村金融市场,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给予农业服务业中小企业重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二是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业。学习上海经验,建立专业性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坚持“以险养险”的经营方针,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有效载体,继续扩大种养两业险,逐步推广农民的家财、农机具和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险,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三是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引导和服务作用,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生产、技术、加工、销售、信息咨询等服务,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声誉和竞争力夯实基础。

    3、坚持发展传统服务业与发展现代服务业并举。加强农业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完善服务业发展的城乡协调、区域协调和可持续机制。一方面要发展好农业良种服务、农机服务、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工作,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流通与销售;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和完善一批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庄,形成以采摘垂钓为主的农事参与型,以森林生态、湖泊为主的旅游观光型,以文化历史、革命传统、农业技术展示为主的科普教育型,以名特优农产品品尝为主的美食餐饮型等各类乡村旅游服务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业,重点是加快发展为生产流通服务的连锁经营,加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发展农产品物流园,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规模性综合体。

    4、加强农业服务组织市场化建设。农业服务组织要想扔掉政府“拐杖”走路,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必须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大胆尝试各种有利于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和运行管理形式,实现企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强化基层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农业服务队伍,改革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用人制度,建立以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监督机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服务工作。

    5、加强农业服务业的人才培养。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来看,我省共有农业从业人员1521.4万人,农村各类农业技术人员6.99万人,每个农业技术人员平均需为218个农业从业人员服务,技术服务人才明显不足。为此,要大力培养实用人才。可采取企业委托农业院校培养或者订单式培训的方式,每年选拔一批农村户口的应、往届高中、职高毕业生及村级干部到农业院校学习,经过专业技术教育使他们掌握实用技术,再回到农村发挥服务作用。生源来自农村,毕业回到农村,保证了农村急需人才养得起、留得住、用得上。同引进的人才相比,他们更了解本地实际,科技致富的愿望更迫切,科技带头人的作用更容易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