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湖北省委员会
一、湖北是“水运资源大省”但还不是“水运强省”
湖北具有得中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得水独厚的水运优势,全省通航里程8385公里,居全国第六位。长江、汉江、江汉运河是国家高等级航道。全国内河28个主要港口湖北占有4个。据统计,2010年全省拥有运输船舶5502艘,净载重量680.5万吨,分别占长江沿江七省二市运输船舶拥有量的5.0%和7.1%。船舶总数居第五位,只及下游江苏省、安徽省的11.2%、18.9%;船舶净载重量居第四位,只及下游江苏省、安徽省的23.6%、32.8%。完成水路货物运输量1.62亿吨,货物周转量1145.6亿吨公里,分别占长江沿江七省二市的9.0%和4.3%,运量只及下游江苏省、安徽省的33.2%、49.9%。应该说,湖北水运资源十分丰富,但利用程度还很不够,离水运强省还有很大差距。
二、湖北长江水运业发展机遇及发展条件前所未有
当前湖北水运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发展战略更高。国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出台,使我国内河水运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使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二是经济支撑条件更好。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湖北省以其区位优势和综合实力,势必将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支点乃至中心。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全面推进“两圈一带”的经济发展战略,将更好地推动湖北水运发展,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正在扎实快速推进。三是发展合力更强。交通运输部和沿江七省二市共建长江黄金水道的机制已经形成,且进入实质性阶段,省政府建立了支撑水运发展的长效机制,并相继与上海、重庆、安徽及长航局签署了航运合作协议,形成上中下游联动发展格局。
三、湖北长江水运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以来,湖北省围绕“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实施水运振兴工程,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1、以高等级航道网为基础的现代化航道体系差距明显。长江干线武汉以下常年仅能通行3000吨级船舶,武汉至宜昌段仅能通行1000-2000吨级船舶,且三峡枢纽船闸通过能力不足,汉江仅河口至蔡甸段可通行1000吨级船舶,江汉平原骨干航道网80%以上的航道未达到规划标准。
2、以依托水路输运为中心的沿江产业布局尚未形成。虽然沿江布局了武钢1400万吨钢、武汉80万吨乙烯、东风100万辆汽车等一批大项目,但总的来说,支撑水运大进大出的钢铁、汽车、建材、化工等产业还没有形成规模,全省水路完成货物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重仅38%。
3、港口现代化水平不高且结构不合理。全省港口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但港口结构性矛盾突出,大部分港口机械化程度低,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为标志的现代化支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集疏运系统不完善,辐射能力弱,特别是专业化泊位明显不足,集装箱吞吐能力不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4、运力规模不大且结构较差。跨省运输船舶中,传统的干散货船占船舶总吨位的78.1%;专业化船舶、特种运输船舶所占比重明显偏低,客滚船、冷藏货物船、特种货物船几乎是空白。
四、加快湖北长江水运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以港口为依托的物流中心建设,构建以武汉新港为核心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港口大枢纽。重点建设武汉新港、宜昌港、荆州港、黄石港、襄阳港五大综合运输枢纽,并加快巴东、丹江口、仙桃、天门等重要港口和浠水、宜城等一般港口的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港口服务功能。
2、推进以国家高等级航道为重点的航道体系建设,构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水运大通道。加快长江中游航道的治理,加快汉江航道整治、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建议,建设长江—江汉运河—汉江810公里千吨级航道圈。同时加快三峡库区支流(青干河、九婉溪、黄柏河)、江汉平原航道网(内荆河、巴水、浠水、陆水等)、清江等重要支流航道的建设,做好与长江干线及周边其他省市内河的沟通。
3、推进以船型标准化为重点的运输装备建设,构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水路运输体系。加快推动船型标准化工作,坚持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规模化、环保化发展方向,重点发展一批大吨位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液化危险品船和汽车滚装船等专业化船舶,逐步增加特种货物运输、高附加值货物运输及外贸出口运输的比重。
4、推进以港航综合服务为重点的信息化建设,构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物流服务平台。重点以建立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物流信息系统、水路交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省港航海事应急指挥系统为重点,建成功能开放、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先进可靠的信息服务平台。
(二)完善监管保障体系
按照“完善机制、夯实基础、源头监管、绿色安全”的原则,保障水运安全,发展绿色航运,深化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健全企业层级责任体系,着重推进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审核,建立健全水运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
(三)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通过市场资源整合,推动港航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航运和港口大企业,基本形成集装箱、煤炭、矿石、石油化工、汽车滚装等五大专业化船舶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干支直达、江海联运、水陆联运的服务网络,运输效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办好武汉航运交易所,与上海航交所船舶交易平台对接,进一步培育长江中游航运和船舶交易市场,推动水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推进集口岸服务、公共信息、港航政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武汉航运中心的服务功能。
(四)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建立水运建设专项资金,加强航道、港口和支持保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并安排一定资金引导船型标准化和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争取更多的建设项目能够纳入国家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范畴,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继续实施“水陆并举”、“以陆补水”战略,不断完善“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多元化水运筹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港航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积极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维护。此外,相关部门在产业布局、土地、税费、筹融资及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贴政策。
(五)加强岸线管理控制,优化沿江产业总体布局
岸线是稀缺资源,应充分认识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早加控制,严加管理,建议探索建立岸线“有偿使用”的机制。在跨临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中严格落实相关技术要求,保证通航安全和航运畅通。合理制定港口岸线开发规划,使港口功能合理分工,提高岸线资源的利用效率,预留未来产业发展空间。统筹考虑省内沿江产业布局,引导省内的主导产业沿长江、汉江等骨干航道进行布局,大力开发临港工业带,建设一大批临港工业区,形成沿江产业、临港工业与长江航运的良性互动。
(六)加强政府沟通协调,保障水运又好又快发展
长江航运的建设规模大、质量要求高,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综合交通、工农业、城市生活等多个方面。建议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省领导为组长、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成员单位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统筹考虑、协调解决水运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同时建议相关部门简化水运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和程序,降低收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