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女性科技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重要力量,也是最具开发潜力的资源。为正确研判我省女性科技人才工作形势,推进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省妇联联合相关部门,以科技、教育、农业、卫生等领域为重点,对全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省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
1、女性科技人才所占比例偏低。根据2011年1月国家统计局、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开发(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湖北省研究与开发人员为131680人,位居全国第8位;湖北省女性研究与开发人员为29791人,位居全国第9位。但从研究与开发人员的性别结构来看,女性所占比例22.7%,低于全国平均数(24.8%)1.9个百分点,居于全国第27位。在中部六省中,湖北省的女性研究与开发人员占总数的比例排名也靠后,仅高于安徽和河南,位于第四位。
2、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数量偏少。我们选取了目前国家几个重要人才计划和奖励项目进行了数据统计,除“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湖北省女性所占比例高出全国水平的0.11个百分点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1980年中科院第一次增选院士以来,湖北省至少出过三位女院士,但目前湖北省的院士队伍中全部为男性。中组部牵头的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引进的人才中,女性占6.9%,而湖北入选“百人计划”的女性科技人员仅占6.2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有6%的人是女性,湖北的女性比例仅为5.41%;国家“973”计划选聘的首席科学家中,女性所占比例是4.6%,湖北省仅占4.17%。
3、女性科技人才纵向分布越到高层性别悬殊越大。近十年来,湖北省女性科技人才的人数比例上升幅度明显,但越到高层,女性所占比例越小。以职称为例,女性的所占比例呈明显的金字塔状。我们选取了一所著名的在汉某部属科技大学为例,该大学现有科技人员3224人,其中女性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31.14%,女教师中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所占比例分别为41.9%、25.5%、16.5%。而在北京的大学教师中,女教师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中的女性分别高出该大学9.04、24.4个百分点,上海8所高校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的女教师分别高出该大学0.24、13.36个百分点。
4、女性科技人才的科研成就低于男性。以科技人才获奖、参加项目和发表论文为例:在获得的奖项方面,没有获奖女性所占比例为49.5%,男性为37.7%;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男性所占比例为54.7%,女性为36.6%。在参与项目方面,没有机会参与过项目的女性所占比为34.0%,男性为21.8%;在担任项目主持人方面,担任过6个及以上项目主持人的比例,男性为14.4%,女性为7.5%。在发表的论文数量方面,3篇及以下的比例女性为58.6%,男性为50.9%,4—8篇的比例男性和女性相差不大,但是在9篇及以上的男性的比例要高于女性。
二、原因分析
1、女性生育特点未得到政策关照。很多科技人才政策旨在激励中青年,而现行的政策是根据男性的成长规律制定的,与男性相比,女性事业冲刺冒尖的年龄段要晚,政策所规定的“中青年时期”女性正处于婚育阶段,正好错过组织规定的政策年龄,因而进入不了组织重点培养的人才队伍,也意味着不能获得很多扶持政策的资源。
2、科技资源配置政策实际结果是向男性倾斜。目前的科技人才政策大多没有考虑社会普遍存在的女性在科技领域起步晚、积累少的现实情况,在选拔条件和资源配置上不作任何区分,客观上就会将女性科技人员置于不利地位。例如,科技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等大多为男性,对科技人才扶强保重的政策如不加入性别视角,政策的受益群体往往就是扶男保男,其实际后果就是政策资源向男性倾斜。
3、女性科技人才提前退休是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通过对女性科技人才资历与成果、影响分析,我们观察到女性科技人员学术影响与资历成正比。按现行政策,女性科技人员55岁退休,正是在她们学术产出高峰、发挥学术影响的最佳年龄段。由于政策的原因,迫使她们在事业上升期退出,不仅影响她们本人的发展,也直接减弱了女性在科技领域高层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整个女性科技群体的学术声望和利益关怀。
4、科技决策中女性处于边缘化的状态。由于高端女性科学家的缺席,女性科技工作者属于科学共同体决策圈的外围群体。其后果是,一方面女性难以在科技决策中发出声音,需求得不到反应;另一方面,她们缺乏必要的学术关系,难以得到学术资源的支持。
三、政策建议
1、设立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专项激励基金和奖项。为满足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要求,建议政府设置女性科技人才的专项基金,用以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的科学研究和发明;建议设立“女性科技人才政府奖”,激励女性科技人才中的佼佼者迅速成长,多出成果。
2、科技激励政策放宽女性年龄限制。由于女性的生育特点,成果积累的年龄晚于男性,建议“楚天学者”奖励计划、湖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奖项以及中青年项目申报放宽年龄限制,扩大女性入选的比例,并推动国家相应政策的制定。
3、保证女性在科技决策及科技评价中的参与比例。在学术发展方向的确定、学术评价、项目评审、科学奖励评审、职称评聘等专家团队的组建方面,要考虑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参与比例,使更多女性参与科技决策和科技评价;同时,在科技项目评审中,适当考虑承担者的性别比例,使科技政策以及科学评价体系更能体现科学发展,更能体现社会包容性发展,更能体现性别平等、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4、实行女性科技人才与男性同龄退休的政策。研究表明,女性科技人才过了生育及教育子女期后,科研产出明显提高,50岁后的科技女性正是科研成果的收获期,无论从性别平等还是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都应该出台女性科技人才与男性同龄退休的政策。
5、增加科技统计中的社会性别统计,检测社会性别平等发展水平。我们在本次调查中深刻感受到性别统计的重要,没有分性别统计数据,就无法监测科技领域的性别平等发展水平。建议在科技统计中增加社会性别统计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