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歆 昕
梁子湖为湖北省面积第二、全国第八大淡水湖泊,是目前全国保护最好的内陆淡水湖泊之一,也是长江中下游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132个大型天然淡水湖泊中生态保护最好的湖泊。梁子湖以其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良的水质、丰富的水生动植物受到了国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梁子湖地区独特的生态价值和相对良好的生态环境,日益成为武汉城市圈乃至湖北省的一个珍贵资源。目前梁子湖生态系统较为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湖泊水质优良,是我国许多珍惜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保存地,拥有“化石湖泊”、“物种基因库”、“鸟类乐园”等美誉,拥有高达282种水生高等植物,成为我国水生植物种类最多的湖泊,其种类数量超过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全国水生植物种类数量的总和。当前,梁子湖地区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时期,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突出,只有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建设好生态屏障,发挥生态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切实贯彻国家提出的“让湖泊休养生息”的战略决策,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继续维护好梁子湖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议将梁子湖流域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区,争取成为我国淡水湖泊保护与发展的示范区,同时作为武汉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加以保护,建成绿色GDP先行区、生态补偿示范区、湖泊环保产业基地和有机产品基地,加快形成生态主导型产业格局,加快建立起完备的湖泊生态体系、健康的生态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一是建议把梁子湖地区作为武汉城市圈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定位于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与周边的经济、人口密集区形成功能相辅相成的整体。梁子湖所处武(汉)鄂(州)黄(石)一带,是武汉城市圈乃至全省条件最为优越、发展最为迅速、产业最为密集、潜力最为显著的区域。与这一重点开发区域为邻,不仅没有必要将大规模开发延伸到梁子湖,挤占梁子湖流域珍贵的生态空间,而且周边的快速发展还能为梁子湖地区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居民、实现生态移民提供有力支持,这也为解决梁子湖地区的生态维护和居民发展要求的矛盾提供了基本条件。
二是建议以生态文明为指导科学制订和实施梁子湖流域经济、社会、人口发展规划,统一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梁子湖流域各地应根据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保护目标,确定功能定位,科学制订和实施本地区经济、社会、人口发展规划,合理控制人口和城镇发展规模,优化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布局,控制农田、城镇和工业建设项目向梁子湖周边发展。同时,根据梁子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结合正在开展的四类主导功能区划工作,在充分考虑流域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完成功能区划工作。梁子岛应做好整体规划,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严格控制宾馆饭店规模。梁子湖水域要统一规划,统筹保护,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水资源,通过规划的实施,保护好水生生态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是梁子湖流域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梁子湖流域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工业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建议上收一级管理。
四是建议统一制定执行梁子湖流域的环境功能区标准。2000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鄂政办[2000]10号文)中,梁子湖武汉江夏水域(西梁子湖)的环境质量功能区标准为II类,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鄂州市水域(东梁子湖)的环境功能区标准为III类,为一般鱼类保护区。同一个湖泊,两个城市区域执行不一样的环境标准,造成湖泊保护与开发的门槛不一样,这边保护,那边开发,给梁子湖的保护造成很大困难。建议修订完善《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统一制定并执行梁子湖流域的环境功能区标准,调整鄂州市水域的环境功能区标准为II类。
五是建议统一实施梁子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推进梁子湖的保护和水质的改善,建议编制实施梁子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已出现轻度富营养化的部分河汊区域,应着力做好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工作,防止生态恶化和湿地进一步萎缩;对于受上游河流来水影响较大的区域,应进一步加大上游的水污染防治力度;对于目前水质保护良好的区域,应以预防为主,严格禁止新增各类污染项目。
六是建议实施保护性区域限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考虑梁子湖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为了加强梁子湖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建议采取对梁子湖流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保护性限批。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省环保厅副厅长、民建湖北省委员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