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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完善城乡统筹就业保障体系的建议

2014-09-15 00: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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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城乡统筹就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主要体现在:积极就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开始发挥作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不断健全,平等就业制度不断完善。然而,通过对中部地区部分省市的调研发现,城乡统筹就业保障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为切实保护城乡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当前有必要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就业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城乡统筹就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二元户籍制度和二元就业保障制度严重制约着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展开。前者使得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着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与歧视;后者由传统福利制度演变而来,依然维持了户籍制度下城乡居民之间的利益差别。二是失业保险对于城镇居民和农民仍然存在制度差别。农民工个人和企业的保险意识不强,失业保险异地对接障碍使得大部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农民工面临重重困难。三是培训方面,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培训机构体系建设不完善,培训质量差强人意,多头管理现象严重,培训资源难以整合。四是各地部门机构设置缺乏统一规划,资金缺口较大,失业率统计不够精确,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些都是在有效建设城乡统筹就业保障体系时需要消灭的“拦路虎”。

    各级政府应当转变思维,彻底摆脱传统二元理念的束缚,为所有居民提供统一化的公平服务,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统一,提供公平化的统一就业服务。建议在政府责任、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培训实施等方面提供强大而健全的支持体系,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保障体系建设。
    1、形成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一是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那些不稳定就业农民工,建立统账结合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强制性工伤保险范围,重点抓好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等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探索建立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负担的农民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解决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续问题。二是统一规划整个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部门。三是深化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建议争取国家将湖北列为试点省份,探索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城乡统一的经济活动人口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以及统一规划的土地流转市场,严厉打击土地犯罪行为。

    2、建立支撑就业的产业发展体系。一方面,加大对第三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可就其具体情况,开设针对性的贷款业务,缓解信贷难题;另一方面,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当前就业形势趋紧的情况下,应结合国情和省情,更多地从促进就业的角度来考虑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兼顾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发展,力争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

    3、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就业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县、乡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切实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维权代理、用工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面向城乡劳动者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三是从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培训、创业帮扶等多渠道实施就业援助,特别是加强“零就业家庭”实名制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4、完善增加就业的培训体系。第一,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提倡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共同运作的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体系。第二,促进培训机构的发展,完善培训网络体系,为社会培训机构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专业指导,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第三,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建立单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培训体制。第四,加强政府责任,建立多元的农民工培训投资体系。建议设立“农民工培训基金”作为专项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各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同时发挥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企业筹资参与农民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