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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构建和谐土地承包秩序

2014-09-15 00: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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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中共十七大再次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不断涌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显得尤为必要。

    一、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积极意义
    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综合效益;有利于农业适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民间资本投入农业发展的可行性;有利于农村经济组织、经营形式的发展创新。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上不够统一。政府、主管部门缺经费、怕麻烦不能积极作为,农民怕失地有顾虑,企业怕农民变卦惹纠纷。一方面,在部分村组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与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对立起来,把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与狭隘的地块稳定混为一谈;有的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法律上明确规定“既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又不能阻碍农民流转”,政府及各级干部没有必要参与土地流转;还有的人认为,农民土地流转,集体得不到任何好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部分乡村干部在土地流转中缺位、错位、越位现象比较突出,不敢大力宣传,不敢因势利导,不敢大胆创新,在引导和推动土地流转时不积极、不主动,从而影响了土地合理流转的进程。另一方面,流转双方各有担心,对流转心存疑虑。农户存在“两怕”思想:一怕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了生活最低“保障线”。部分农民认为外出务工是出路,回家种田是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还可以回来种田,心里踏实;二怕土地流转后得不到土地被征用时的全部补偿,这主要是城郊地区农民的担心。转入方也存在“两怕”:一怕政策不稳定;二怕与转出的农户“扯皮拉筋”,与千家万户打交道,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导致一些种田大户和企业主有些犹豫。前“两怕”导致农民不愿意拿出土地进行流转,后“两怕”导致受让方不敢大胆投入,不敢大规模开发经营。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机构体制多样,有的地区有人无钱管事,有的地区无人无钱管事,规范性文件规定没有具体化。目前土地流转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尤其缺乏连接流转双方的中介服务组织,致使土地流转双方信息受阻,“要流转的转不出,要租赁的租不到”,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加之近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主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农经部门职能弱化,大部分农经队伍力量不强,多数县(市)区和乡镇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3、流转行为不规范。具体表现为:一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解决起来将十分困难。二是一些成规模的土地流转,程序、手续不够规范和完善。三是有些地方还出现了合同当事双方主体的缺失与错位。一些租用土地的企业(公司)和部分村组干部认为,租用上百亩或上千亩的土地与一家一户签订合同太麻烦,在没有农户签字委托的情况下,由村委会代替农户直接与企业签订合同。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规范操作。这样造成的后果是若任何一方违约或出现纠纷,村委会将会成为矛盾的焦点。四是合同条款不完备,有些规模经营的企业在与村组、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时,一般没有明确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纠纷,解决起来难度相当大。现在因土地纠纷信访上访的,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土地流转不够规范、程序不够到位而引起的。

    4、政策宣传引导不到位。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流转的重大意义应该说有一定认识,但真正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还不够,在宣传有关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工作等方面还有差距,在总结推广土地流转典型,亲自办土地流转示范试点上还缺乏力度,这也是导致土地流转进展缓慢、规模偏小的重要因素。

    三、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流转,地尽其用。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对撂荒或广种薄收,影响周边农户农业生产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村规民约管制或曝光公示。

    2、政策源头引导,切实解决农民后顾之忧。逐步破除城乡二元化藩篱,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各种限制,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鼓励农民进城安家落户。省级层面要尽快出台政策,对在城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如达到本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农民,要放开经济适用房、城镇居民医保、养老、失业保险,让进城务工经商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加强对农民工的专业、法律、文明礼仪的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农民在城市的适应生存能力。

    3、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切实履行服务职能。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条例,理顺体制,明确职责,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如规定村级组织引导流转的,流转价格不得低于当地同类土地单位面积上前三年的平均纯收入)、流转程序、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应将土地流转管理的工作经费以不少于每亩0.3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在县、乡级政府逐步建立服务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严密的土地流转平台。

    4、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从事农业开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化企业政府贴息贷款、免税减税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地范围内允许企业有5%的面积作为临时用地建设加工及管理设施。

    5、强化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各级、各部门要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综合部门要加强对现有补贴政策的研究,积极探索支持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要在土地租用、以奖代补、税费减免、项目扶持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土地流转,县(市)区一级要拿出专项经费,支持土地流转中心和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和仲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土地流转专项奖励基金,对推动土地流转的个人、单位以及规模流转的农户,给予适当奖励,增强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农经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及纠纷的调处等工作职责。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服务土地流转。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占用补偿的管理,防止以土地流转的名义,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