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大云 委员
长江是举世闻名的“黄金水道”,是我省得天独厚的发展资源,是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最大比较优势。2008年,沿江经济带主要经济指标约占全省三分之二,在全省经济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大河两岸往往是区域经济的主要生长点,不少国家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流域文明史。长江经济带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区域之一。切实加快我省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打造新的具有更大聚集效应的增长极,对湖北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7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必将对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在我省一千多公里的长江沿线中,由于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一江两岸分属不同的区域,导致江南、江北发展不平衡,严重制约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的整体发展。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将会受到极大制约。如长江黄石段70多公里的岸线中,江南的岸线属黄石管辖,江北的岸线属黄冈市的浠水、蕲春、武穴管辖。黄石工业基础较好,但发展空间受限制;浠水、蕲春、武穴工业基础较弱,但发展空间较大。但由于受行政区划的制约,两地难以实现优势互补、依托长江加快发展。去年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中提出了黄石市与对岸的浠水县进行跨江联合开发试点的要求,我们认为,这是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这方面,江苏省有成功的经验。该省实施沿江大开发战略的出发点是针对苏南苏中苏北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的实际,以苏南带苏中苏北,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他们着力推进资源共享、联动开发、跨江开发,形成了“以南带北、南北共建”的开发模式。重点是推进三个方面的联动,即联动发展沿江产业、联动推进园区建设、联动建设基础设施。他们打破条块分割的体制障碍,淡化行政区划概念,强化经济区域的联系,依托现有的过江通道,推进两岸联动发展。鼓励南岸跨江发展,“不求所在,但求所有”;北岸主动接受辐射,“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如江阴与靖江,一江之隔,一桥相连。江阴发展快,但空间不足;靖江发展慢,但土地资源丰富。为推进两地联动开发,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由省主导的省级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靖江划出60平方公里的沿江土地,由江阴出资成立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分步开发。江阴提出“10年内不从园区分取投资收益,全部用于滚动发展”;靖江则承诺“做好园区外围配套建设和过度期的各项工作,10年内不向园区收取任何费用”。目前两市正联合构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投资一体化、经济运行和管理体制一体化、政策机制一体化的新格局。这种两市联动的形式取得了巨大成功,较好地发挥了“拥一江之势、得两地之利”的优势。我们要充分借鉴江苏省联合建立开发区的经验,打破地区之间资源和要素流动的各种障碍,破除传统体制束缚,破除行政区划、行业界限,健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大力开展跨行政区域的协调合作,实现联动开发。
为此,建议在黄石市与对岸的浠水县开展跨江联合开发试点工作时,在不改变行政区划的前提下,按照省里主导、部门支持和市县协商、利益共享的原则,主要采取黄石和浠水联合在浠水共同建立开发区的模式来进行,以解决黄石市发展空间局限问题和浠水县投资不足问题,实现互利双赢。具体建议如下:
1、要建立项目审批机制。在联合开发区建立行政审批中心,由两地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省有关要求在中心设立机构,充分授权,直接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开发区长江岸线的使用和整合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核报批管理。联合开发区管委会享有省辖市项目管理权限,对开发区范围内新办限额以下工业项目,凡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生产条件可自行平衡、不涉及岸线使用的,开发区管委会可自主审批,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开发区内新办限额以上工业项目,按项目性质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2、要建立工商、财税政策激励机制。除按规定必须由国家工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项目外,省工商局负责在开发区派驻直属机构办理其它项目的登记注册手续。省里面要加大对开发区筹建前期的直接扶持和奖励,5年内开发区新增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开发区。开发区内企业出口退税指标计划单列,优先办理退税,财政、税务由省直接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开发区内新办企业的各项税费由开发区统一征收入库,然后依据不同的代码按渠道分流。开发区税收10年内留在开发区作为滚动开发基金,用于基础设施投资,10年后再按一定的比例分成。
3、要建立用地政策及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对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省集中部分要争取返还给开发区,按规定用途使用。农地转用、征用按项目审批。省国土部门在统筹土地资源利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同时,省交通部门要对联合开发区沿江等级公路建设进行定额补助,省发改委、水利、电信等部门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给予支持。
4、要建立规划管理和金融扶持机制。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由黄石和黄冈两市规划部门共同设计,经两市政府确认后实施。省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置分支机构,在资金规模、贷款权限上给予支持。对开发区部分公共建设工程,省财政要给予适当贴息。
5、要建立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联合管理机制。由两地主要领导组成的联合开发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一些重大问题,组织开发区开发建设事宜。设立联合开发区办事处,社会事务接受当地相关部门指导,日常工作委托开发区管理。在开发区开发建设中,开发区内原有企业、人口的相关问题,仍由当地政府和相关乡镇、部门协调解决。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黄石市政协常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