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制定了《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设立了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并大力组织实施。各地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全省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三是乡风文明建设积极推进;四是村容村貌得到整治,农村环境得到改善;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六是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湖北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有的地方农村村干部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基层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农民缺乏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的意识,村民自治能力不强,在新农村建设中“等、靠、要”思想严重,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2、农民整体素质较低,思想观念落后,与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农民接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新农村建设内容及其重大意义缺乏足够的理解,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性不高。农民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及落后的“小富即安”的思想观念,使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不高。
3、农村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农村的生活、生产条件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落后,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4、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仍显不足。虽然已经普及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但针对农民进行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影响到农业科研技术的应用推广及农民外出务工的就业机会。另外,多数农村的村级公共活动场所设施匮乏,农村文化活动贫乏,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亟待解决。
5、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附加值低,农业产业链条短。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2:1,全国平均为1:1,湖北平均为0.75:1。发达地区农产品加工程度在60%以上,全国平均45%,湖北不足40%。
二、进一步推进湖北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尊重新农村建设主体——农民的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各地的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当地农民的特殊需求为导向,借鉴试验示范区(点)的发展经验,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出适合当地的新农村建设的路径与做法。要从新农村建设阶段性、层次性、多样性的实际出发,依据村情选准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近期努力的重点,一村一策,切不可一刀切。把农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只有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才能真正使农民主动、积极地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激发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创业激情。
2、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的收入,而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在新农村建设中要逐步将主要依靠增加土地、劳动力、农业生产资料等要素投入来增加农业产出及农民收入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来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发展模式;各地政府要充分发挥地域资源优势,改变过去以种植粮食作物、农副产品简单加工和销售为主的传统农业向发展特色产业转变,通过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业专业村、专业镇,发展块状经济,建成有影响的中、大型农业产业基地,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
3、培养一批新型的农村村干部和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广大农民。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选拔一批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富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优秀村干部,培养一批思想觉悟高、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有远见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当务之急。政府一方面要抓好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和推进力量,另一方面要将培育、留住、用好、保护好留守农村、建设新农村的优秀人才,作为今后新农村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应全方位、多途径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和各类优秀人才回乡创业,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缺乏的不利局面,让一大批技术型、知识型、创业型、市场型的新农民真正成为现代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4、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农民解决交通运输、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电网改造、信息网络等建设问题,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吸引农民投入自有资金参与到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中,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新农村建设,引导信贷资金和民间资金向新农村建设转移。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以村为单位成立新农村建设管理委员会,监督资金投放和工程进度、质量,推行项目公示制,实行工程招标、物资集中采购制和集中报账制。
5、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应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根据各地、各阶段的情况逐步推进。一是准备阶段,政府主导快速发展,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农民的教育培训;二是起步阶段,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三是调整阶段,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乡村)工业,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6、通过多元化投入,可持续地推动新农村建设。要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关键在于政府投入的常态性、规模性和持续性。首先,不仅要引起各级政府及领导的关注,引来各种建设资源,更重要的是要将这种关注上升为长久的支持政策和法律保障。其次,新农村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艰苦的工作。因此,需要每届政府持续地支持和推动。除了政府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外,还要广泛地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经济建设,投入到既能提高农民收入、又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项目中,使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