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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2014-09-15 00: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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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德 华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校女大学生的比例逐渐增加,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尤其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女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据资料显示,女生在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女多男少”现象正从语言类、师范类、财经类院校逐渐向综合型大学延伸,包括一些理工科院校,女生的比例也在逐年攀升。在高校女性毕业生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女性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1、女性毕业生的就业率普遍低于男性。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2006年为85.72%,2007年为89.11%,2008年达90.43%(截止到当年年底)。然而从性别来看,女性毕业生的就业率则普遍低于男性1至15个百分点(不同年份、不同学校和专业有差异)。

    2、女性毕业生收入低于男性。女性毕业生就业难使女生被迫降低择业标准,不断降低自己的“求职身价”。据调查,在同等工作能力时,女性应届大学毕业生薪资略低于男性同类群体,即便是女性占多数的专业、职业和行业,女性薪资也明显低于男性;在女性薪资最高的专业和行业,女性薪资低于或大大低于男性。在女性薪资最高的职业,平均来看也是男性薪资略高于女性。

    3、女性毕业生普遍遭遇性别歧视。女性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普遍遭遇性别歧视现象,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只要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据调查显示,有近半数的招聘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提出“只要男性”的要求,甚至一些国家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在招聘条件中明确提出“只要男生”。

    二、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劳动力市场供求总量与结构失衡,是造成就业难的客观原因。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总量失衡。我国作为劳动力大国,市场劳动力总量明显供过于求,就业岗位紧缺、就业难已成为当前一个普遍社会问题,尤其是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下相关行业用人需求大幅减少。湖北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人数为36.76万人,比上年减少5.5万人,但岗位供给比上年同期减少56%。二是劳动力市场供求结构失衡。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结构失衡现象也十分突出。从地区看,中西部不少省区虽然有较大的用人需求,面临的问题是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往往招不到合格的人才。从专业看,一些高校文史类、经济类、法律类和管理类专业扩张过快,工学等理科专业趋同严重,导致人才同质化与市场需求多元化的差距。

    2、传统的性别歧视及女性生理、心理条件是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原因。我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意识长期制约男性女性的发展模式和行为规范,在认知上对女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偏见,造成用人单位不愿意或者不愿公平地招聘女性毕业生,加剧了女性在就业竞争中的不利地位。雇佣方常会担心女性不方便出差及产假、带薪休假和生育险制度等给自己带来额外的负担,令雇佣方更倾向于雇佣男性。一些女性毕业生缺乏就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心理上容易情绪化,承受竞争压力的能力较差,有较强的依赖性,或自负心理严重,对就业期望值过高等,这些表现都是造成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观因素。

    3、职业性别“隔离”造成的影响。社会分工理论基于男女生理特质、心理特质的不同,划分出男性的优势行业和女性的优势行业,认为女性在其优势行业内的广泛就业更有利于社会整体效益的提高。基于女性特质,女性更适合在教育、医疗、纺织、服务业等一些特定的行业工作。这种职业隔离是由于文化或习俗等历史原因形成的,它在无形当中划分了劳动力市场,女性被排斥在某些领域和职业之外。

    4、高校培养方式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脱节以及就业指导不到位影响女大学生就业。高校在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和培养模式上的趋同,大学生在就业区域选择、就业单位性质选择上趋同,进一步放大了就业中供大于求的矛盾。同时高校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现象,使得一部分女性毕业生动手实践能力较差。高校对女大学生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对女大学生就业技巧、心理状态、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引导和培养不够,没有帮助女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就业观,这就形成了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隐性因素。

    5、政策失灵的不利影响。我国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律及规定主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妇女发展纲要》中集中体现,其中有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条款多为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对性别歧视内涵和范围的明确界定和处罚规则,让用人单位有机可乘,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隐性招聘,逃避法律的责任。同时,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企业需要承担女性员工的生育成本和劳动保护的责任,提高了雇佣成本。

    三、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1、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障机制,给女大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一是健全国家政策立法,加大执法和监督的力度。针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补充具体详细的实施措施和惩罚条例,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明令禁止招聘时的性别歧视现象,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给予严厉的惩罚,为女性毕业生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生育成本社会化。因此,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责任转移出去,由政府建立生育社会保障制度,承担生育保险责任和女工劳动保护责任,在计划生育范围内,由社会统筹统一发放妇女“三期”的工资,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负担,在社会运行机制上保障女性权益。三是税收调节和女性雇佣配额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来协助企业降低使用女性员工的成本。在强制企业招用女性的同时,辅之以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基金支持等政策。同时可以采取配额制,通过政策倾斜,使高层次高工资报酬职业中保证一定数量的女性员工参与。

    2、高等学校教育人才培养要与市场需求衔接,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在学科规划、专业和课程设置方面,应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女性教育特点和社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对女大学生抽象逻辑思维的训练,注重女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多为女大学生提供参加社会实践和实习的机会。加强正确性别观的引导,增强女大学生的独立、自强的意识。在就业指导方面,应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应聘技巧、职业规划、求职心理指导。及时帮助她们解决就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缓解她们的心理压力,使她们信心十足地走进就业市场。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开发和培育新的就业岗位。大量发展第三产业有助于解决女性毕业生的就业。较长时期以来,我国许多行业一直处于产业链加工制造这一低端环节,而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物流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终端零售等高附加值的服务性环节涉足较少,直接影响了我国大学生尤其是女性毕业生的就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发展的产业升级和品牌战略,不仅可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同时也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4、加强对女性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指导与支持。近几年,各地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在融资、税费、工商管理等方面制订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却很低。要设立相关的创业指导中心,帮助缺少经验的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培养有创业潜力的青年,开发有商业价值的创意,并持续提供专业人才和资本支持,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最好的创业平台与成长环境。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襄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