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建平 委员
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允许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先行先试。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提出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突破口。“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显著标志的绿色经济。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经济社会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发展“低碳经济”要求资源循环使用,降低碳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走一条既保护资源、生态环境,又使湖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紧迫性
几百年来,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的温室气体排放,使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凸显,严重影响了人类环境和自然生态,导致水资源失衡、农业减产、生态系统遭受损害,严重威胁着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面对严峻形势,当今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发展 “低碳经济”、“低碳技术”,构建“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等,纷纷抢夺发展“低碳经济”的制高点。我国已开始将与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部分产业纳入国家战略。目前,我国已分别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法》等。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向世界公开作出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湖北经济增长主要靠工业支撑,能源消耗高,碳排放高。据有关资料,2009年上半年,湖北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980.65万吨标准煤。而湖北能源贫乏。例如,湖北煤炭需求靠北运,煤电因无煤可调受限制,不能满足工业生产需要。水电靠天收,每逢枯水季节闹电荒,到“战高温、夺高产”月份电力便严重短缺,经济增长速度不得不因此放缓。这些实际要求湖北的经济增长不能再走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发展老路,必须实施优先发展“低碳经济”战略,在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工业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上狠下工夫。惟有如此,湖北经济才能保持持续、快速发展。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力度,发动全民参与。一是各级政府、新闻媒体、社区要加强“低碳经济”教育传播,引导公众提高发展“低碳经济”的认识,引领和助推企业节能减排,促使企业、居民人人自愿、自觉地采取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可以印制并向城镇居民发放低碳城镇家庭行为手册,以此告诉城镇居民在生活中如何减少碳排放量。二是倡导必须型、生态化的“绿色、精量”的生产、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反对奢侈型消费方式和过度物质化的生活方式,共同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各级党政机关要在低碳办公方面为全民做表率。要制定机关的节能方案、具体节能措施和指标,把党政机关工作能耗率先降下来。例如提倡机关公务员徒步或骑自行车,或搭乘公共汽车上、下班,明令禁止乘坐专车上、下班和公车私用;要修改领导用车制度,保证领导工作用车,减少领导专车;要采取有效措施,精简会议、文件,限制机关用电、用纸、用水。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地区“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一是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把发展“低碳经济”列入城市和农村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预留“低碳经济”发展空间,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战略指导。二是组织力量对全省二氧化碳排放量开展普查,摸清二氧化碳排放家底,科学预测今后10年、20年、50年地区二氧化碳碳排放量,在此基础上制定我省碳排放规划。三是对我省未来各阶段的碳排放要有具体的指标要求。例如到2020年,我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能否下降45%-50%?据此对“低碳经济”发展进行战略定位。
3、出台新型产业倾斜政策,鼓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一是建立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例如确定近期和长期的碳价格,制定支持“低碳经济”新技术推广政策。对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分别从土地、资金匹配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以政策调节手段,鼓励企业低炭排放,限制高碳排放,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发展道路,减少和消除对环境的污染。二是以优惠政策扶持、积极引进新兴能源、清洁能源项目。要加大新兴能源、清洁能源应用的财政投入,促进风能、水能、太阳能等新兴能源、清洁能源的发展,打造新兴能源、清洁能源支柱、规模产业。要在全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对建筑节能的技术开发、节能材料的生产,政府要研究价格补偿机制。三是政府要引导生产、消费。例如鼓励节能汽车的生产、消费,禁止冒黑烟、尾气超标的车辆上路行使;鼓励机械钟表的生产、消费,限制电子钟表的生产、消费;加大财政对公交的补贴,降低公交票价,鼓励市民乘公交车出行等,以大幅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4、先行试点、示范,总结、推广经验。一是选择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先行试点,作为地域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二是在耗能高、污染重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构建“低碳经济”发展区,选定典型企业进行试验、试点,取得发展“低碳经济”的新鲜经验,以典型引路,推进全省的“低碳经济”稳步发展。三是增加重点领域和“低碳经济”发展区开放度,允许其放开手脚大力发展。同时,积极向中央争取“低碳经济”优惠政策和重点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和“低碳经济”发展地区快速发展“低碳经济”。四是选择部分社区、乡村进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先行试点,全方位减少碳排放。例如在城市禁止环卫工人露天焚烧树叶等垃圾,在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稻草等。五是在全省大中城市强力推行节能举措。例如用3年时间率先在城市推广高效照明光源,用5年时间将“一元节能灯”普及到全省农村,基本实现全省居民绿色照明。江西南昌被列入国家10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将在4年时间内实施100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商业化运营试验示范。南昌还建造了沼气发电项目,一年可发电2160万千瓦时。湖北武汉、黄石等大中城市也可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为全省节能发挥示范作用。
5、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一是着眼于中长期战略技术的储备,高度重视和鼓励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的研发工作,鼓励技术创新,同时理顺企业风险投融资体制,支持企业开发低碳等先进技术,研发新型能源和替代能源。二是整合市场现有低碳技术,多途径地在全省迅速推广应用。三是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对本地区的技术转让。四是以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为重点,建立清洁发展机制,以不断增强我省碳减排的技术支撑能力,为今后全面、深入开展碳减排工作提供技术基础。
6、加大城市、农村绿化力度,提高碳汇能力。据对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与碳排放关系的研究发现,林地具有碳汇功能,每增加1公顷林地可吸收5.77万吨碳,相当于每公顷建设用地碳排放量的85.34%。也有相关研究表明,我国每增加1%的森林覆盖率,可以从大气中吸收固定0.6-0.7亿吨碳。为此,政府要从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生态环境高度,更加重视推进城市和农村的绿化工程,以增强林地的碳汇能力。 要逐步建立起企业单位和城镇居民为自己的碳排放买单的制度。研究、制定年人平碳排放标准和企业碳排放年最高限额,凡超过标准或限额的,必须到指定的碳汇林场种树或花钱雇人到碳汇林场种树,以激励人们自觉减少碳排放,又增加城镇绿化面积,吸纳二氧化碳,缓解碳排放给地球带来的压力。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