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目前,流入中国的热钱已经达到1.75万亿美元,几乎与中国外汇储备总额相当。显然,受限于热钱口径的界定,以及热钱进入渠道的隐蔽性,目前对其规模尚难作出准确统计。热钱涌入的风险不可小视。过多热钱的进入将导致更多基础货币被迫投放,加剧国内的流动性过剩;热钱进入股市、楼市后,还会助推市场价格的非理性上涨,加大我国通货膨胀的压力和宏观调控的难度。一旦热钱大规模撤出,同样会给我国经济安全带来风险。
一、热钱进入中国的主要路径
第一种途径主要通过国际贸易。货物贸易境内外贸企业既可以通过低报进口、高报出口的方式引入热钱,又可以通过预收货款或延迟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截留在国内,还可以通过编制假合同来虚报贸易出口。目前,“买单出口”已经成为热钱通过贸易渠道流入中国的重要方式,在国内已经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买单出口市场。外汇核销单的申领失控与倒卖,造成了大量的虚假贸易以及相应的热钱流入。其次是服务贸易。由于操作隐秘、手法简单,不像货物贸易形式那么繁琐,通过服务贸易形式流入的热钱也在大幅增加。比如有一笔热钱要进入内地,通过CI设计、项目论证、课题转包、委托费用等,其中的操作空间非常大,由于这种方式操作方便,也无法监控,因此虽然形式比较新,却已成为热钱流入的主要渠道之一。虚报出口数额、出口预收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等一般的外贸形式,正是热钱惯用的操作手段。
第二种途径主要通过资本项目下的FDI(外资投资)、证券投资、贸易信贷和贷款等。由于我国地方政府一直对FDI采取鼓励与吸引政策,FDI的外汇既可在银行开立现汇保留,也可通过银行卖出。热钱可以FDI名义流入提供便利,通过银行兑换成人民币之后,再借助某些方式投资于中国股市及楼市。
第三种途径主要通过购买具有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海外金融机构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使之以正常的身份进入中国A股市场的合法渠道。
第四种途径主要通过收益项下的海外公司提供境内职工报酬以及经常项目转移进入中国境内。其中包括“有条件捐赠”的名义流入。例如部分海外捐助提出的要求可能是,承诺给某地无偿捐助3000万元,但要求当地政府帮助境外机构从银行再汇兑3000万元。这种“有条件捐赠”的现象目前在武汉周边地区、某些贫困地区比较多。
第五种途径主要通过外债形式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最低比例,因此外债逐渐成为热钱进入中国境内的便捷通道。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主要有三个来源,即国外银行提供的贷款、国外出口商以及国外企业和私人的贷款、在华外资银行的贷款,其中第二项是最重要的外债来源。目前中国大陆对国际商业贷款的指标控制并不十分有效,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也没有担保限制,因此热钱可以通过此种形式进入。
第六种途径主要通过境内机构或一些企业主动去海外融资。针对目前严厉的信贷紧缩,国内企业会感到很强的资金压力,解决的办法,比如放慢存货的积累速度等。但通过各种方法从境外市场去筹措资金是解决的主要手段之一,企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从海外把钱吸收进来,这就表现为大量热钱的流入。
第七种途径主要通过地下钱庄的形式进入。其操作模式如下:先将美元打入地下钱庄的境外账户,地下钱庄再将等值人民币扣除费用后,打入境外投资者的中国境内账户。地下钱庄的主要功能在于满足一些通过合法渠道无法进出中国国境的需要。正是由于地下钱庄的“灰色”背景,使得一些国际著名机构在是否利用地下钱庄问题上持谨慎态度。
二、有效防范新一轮热钱涌入我省的对策
1、为防止热钱通过贸易渠道的流入,我省外管局应加强与海关的合作与数据共享以及数据有效监控,以更准确地识别虚假贸易,用公平价格来判断是否存在转移定价的情况。
2、各地方政府和外管局应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未分配利润和对外负债的资金使用与流向的监管,防止热钱通过FDI渠道流入中国资本市场。
3、证券监管部门要对非居民投资我国证券市场施加外汇管制,规定其持有我国境内企业股票的限额,并限制其投资境内未公开上市的股票;控制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者的开放程度,限制甚至禁止外国证券公司经营境内证券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规定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在岸或离岸海外投资基金,间接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并对外资或合资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加以限制。
4、针对“热钱”流入的不同渠道,各地方政府应协调联动,采用不同方法,加强监管。外汇监管部门加强对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在便利多数守法合规企业经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关注类企业或地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监管。针对“有条件捐赠”的现象,各地方政府与民政部门联合监控制止以套利为目的捐赠款项。
5、防止“热钱”以各种形式混入经常项目流入流出。要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分析和监测,对异常的外汇流入要跟踪调查,对于危害较大的“热钱”流入流出渠道及时采取措施。要加强和改进外债管理,鼓励和引导境内机构更多地使用国内资金。
6、省和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等领域进行明确规范,落实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外汇管理政策,加强汇兑环节的监管等。
7、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外管局联合其他省市建立有效的地下钱庄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严格审查与监管提供类似地下钱庄服务的商业银行;定期组织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发现的涉嫌违规线索和异常资金线索。
8、打击“热钱”需要多方面部门的政策协调,我省建设主管部门、内外贸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要配合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协调自己部门的政策,实现政策统一、步调统一,不给“热钱”留下投机的空隙。
9、采用适当的手段,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协同。一是利用税收措施抑制“热钱”的侵入。可以开征某些特定税收或惩罚性税收来抑制“热钱”的频繁流动,还可以根据持有资产时间的长短,对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这样也就更能抑制“热钱”的猖獗侵入;二是通过财政和税收手段,进一步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引导资金有序流出。
10、加强国际协调,防范“热钱”冲击。我省在充分了解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国际市场游戏规则制定的基础上,加强与国际有关金融组织的信息往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在一个金融机构拥有更大经营空间、金融监管更加严密有效的市场上,“热钱”的破坏性作用才会被减至最低,国际资本流动促进经济贸易发展的能力才能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