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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养老保险惠及更多的农民

2014-09-15 00: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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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英    委员

    改革开放三十年,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随着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农业税,在中国延续二千多年的农业税走入历史的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惠农支农政策接踵而来,切实改善了中国九亿农民的生活,使农业的基础地位得到凸现,农村面貌日新月异,农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真正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要求,真正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但我们在讴歌农村改革发展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必须客观地看到,农民的后顾之忧——老有所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由人口老龄化催生的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2007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8.1%,到本世纪40年代将达到峰值3.2亿,占22%。我省现有农村人口为3174.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2%,其中老龄人口为372.6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1.74%,这预示着我省农村人口严重老龄化,农民的养老问题也显得尤为突出和紧迫。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自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给予高度的重视。特别是农民的养老问题,既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和长远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1、不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将影响到人口的性别比。受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大批农村青壮年向城镇转移,导致农村人口出现迁移性的结构失衡,家庭规模进一步小型化,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发生变化,独居老年人增多,加快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步伐,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呈现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受到严重削弱。由于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上的自立能力不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落后于实际需要,养儿防老的社会经济基础没有出现根本变化,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男孩的偏好,导致出生性别比的持续偏高。

    2、不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将带来社会保障城乡差异越来越大。由于人口老龄化进程快于经济发展水平,使得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能力较为脆弱,尤其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致使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重在城镇,而农村的覆盖面则相对较窄,部分农村老年人口缺乏应有的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当前,我国在城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居民退休有“退休金”。而大多数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还依赖于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许多农民家庭赡养负担明显过重,引发了不少因养老而造成的社会问题。我们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农村80%以上老人都是单独生活(没有与子女们生活在一起),一部分生活在“养儿防老”模式下的农村老人,能安度晚年,一部分靠“自食其力”的老人,过着极其凄苦的生活,还有因子女不孝,生活无着落,厌世轻生者不乏其人。

    3、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和保险机制难于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当前,民政部门对农村的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方式,主要是对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据对英山县的调查,全县农村老龄人口4.2929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3.17%,其中“五保”供养仅2477人,只占老龄人口的5.77%,还有3100名孤寡老人应保未保,只落实农村低保(每月15-60元),其余3.7352万名老人没有落实社会保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统计的情况看,英山农村有6927个双女户、15300个独女户家庭的养老问题堪忧,目前只落实了双女户、独女户家庭老人60岁以后享受每月50元的奖励,2008年奖励3575人,占老年人口的8.3%,另外子女伤残的独生子女户有93户,子女夭亡的独生子女户250户,只分别落实每月96元、120元的特别扶助。

    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状况来看,英山农保工作于1994年开始起步,截止1998年,全县参保单位282个,参保人数4362人,原始投保金额214万元。从1998年至今未发展参保业务,目前到期启领179人,财政专户结存基金172万元。现行农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应性差,主要是乡镇企业、私营业主和雇员等有劳动关系群体,缴费标准还是10年前所定,缴费方式缺乏弹性,养老金计发系数按8.8%利率测算,明显带有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利率、高通胀鲜明特征,但随着近年来国家连续降息,很难达到计发测算标准,无法达到预期养老目标和需求;二是保障功能低,英山目前启领的179人年养老金为1.6万元左右,人月平均养老金水平只有9元左右,达不到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以致农保发展初期对预期养老金目标值定得较高的承诺无法兑现,参保农民普遍不满意,维稳难度加大;三是政府责任缺位,当年政府承诺的是“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实际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由于增值渠道不畅,基金面临潜在的巨大财务风险。因而农村群众普遍期望早日出台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类似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湖北省有4个县市参加了新型农保试点工作,其中,团风县已在薛坳村成功启动试点工作,先期参保447人,已有35人到期领取养老金。让养老保险从城镇向农村延伸,从市民向农民覆盖,是让农民拥有老有所养的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又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统筹城乡发展等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4、将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畴有着惠民与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发展现代农业的多重积极意义。从当前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看,如果养老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农民没有后顾之忧,他们消费的积极性将被大大激发,农村的消费潜力也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将摆脱土地的束缚,更多的土地被流转、整理,被用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产业发展,最终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体人民的小康。我们要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加紧制订我省新型农保试点方案,尽快启动全省新型农保试点工作,使广大农民朋友早日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早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保、财政补贴”的农保风险分担机制。新农保需要国家从制度上将政府承担农民社会化养老的责任纳入国家公共政策的范畴,从制度层面做出相应的如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政策安排;需要政府公共财政对农保制度运行成本的全额承担,进一步巩固和充实农保基金的支付能力,提高农保待遇给付水平,吸引农民重返农保,开创农民踊跃参保、缴费、续保的好局面。

    2、探索和完善“政府经办、管办分离、农民参与、相互监督”的农保基金治理模式。发展新型农保事业必须形成“政府主导,劳动部门主抓,财政补贴,相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农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切实推行政务公开,提供准确优质的农保服务;另一方面需要明晰农保机构的职责,实行管办分离,即农保机构负责筹集农保基金、管理帐户和待遇给付审批,而基金由国家指定的金融投资机构负责投资运营,通过建立流动资金和投资基金两个帐户来实现资金拨付和保值增值,并对农保经办机构和由农民参加的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农保经办机构负责申报农保待遇支付计划,由金融投资机构通过流动资金帐户拨付,通过银行完成社会化发放。

    3、早日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新型农保制度和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启动新农保业务工作。同时要处理好新农保与现有农保制度之间的关系,通过制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新农保推进。

    4、搞好城乡保障方式融合与制度衔接。在新农保制度设计上,要本着平稳过渡、操作方便的原则,新农保可以与原农保、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在一定条件内衔接,以利于今后城乡保障方式的融合。建议省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性安排,加强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全面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城市居民有退休金,农民有养老金,这将是一幅多么美好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乡和谐图景。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黄冈市政协副主席、市监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