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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协商在决策之前”落到实处

2014-09-15 00: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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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襄樊市委员会

  近年来,我们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不断创新履行政协职能的思路、方式和方法,力争做到重点工作有新意、有实效。在总结以往创新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们结合襄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要真正把“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原则落到实处。具体讲,就是要在党委、政府决策之前,也就是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形成之前,广泛动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和全体政协委员都来开展调查研究,到基层、到一线、到群众中去,听取和综合方方面面的意见,为新一年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提供参考依据;在党委、政府作出决策后,当年政协工作的侧重点就放在加强民主监督、专题议政,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决策、推动党委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上。

  一、落实“协商在决策之前”的现实意义
  坚持协商在决策之前,是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要求。我们认为,按照以上思路加强工作创新,把“协商在决策之前”落到实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第一,真正做到了协商前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治协商的成效。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政治协商的要旨是决策前的协商,只有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政治协商才能避免成为形式,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从地市一级政协工作的实际看,协商与决策分离,协商流于形式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政协全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形成,各项工作部署基本研究确定,即便是政协全会先于人代会单独召开,委员们的协商意见也来不及被认真研究、充分采纳;每季度的政协常委例会尽管我们提出了不少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建议,但由于年初党委、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已经确定,这些意见建议因为没有能够提前进入党委、政府的决策视野,而不能及时转化为当年的工作部署。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将协商环节前置,真正做到重大问题的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把“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落到实处。

  第二,真正做到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有利于迸发政协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我们这样创新,不仅仅是推进政治协商的积极探索,而且是政协工作总体部署的调整和转变。党委、政府决策前,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搞好政治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重要作用,着力发展协商民主,使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主张得以充分表达,使党委、政府的决策既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又能照顾少数人的愿望,从而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和广泛的民意支持。党委、政府决策后,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加强民主监督,开展专题议政,推动党委、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始终做到在协商中配合,参政中支持,在议政中服务,在监督中帮忙。这样,我们开展的一切工作、一切履行职能的活动都更加紧密地围绕了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更好地体现一切服务发展、一切为了和谐,做到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力、同步,而且这样改进,也进一步增强了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针对性,政协工作因此会更加生动活跃,更加务实有效。

  第三,真正做到了全体委员参与,有利于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这样创新后,一是委员们参与政治协商、实施民主监督,有了更为实质、更加具体的内容,履行职能的针对性更强;二是保证了委员有足够的时间来开展调查研究,履职质量会有新的提高。以前委员协商政府工作报告都集中在政协全会的短短数天时间里,现在改为提前两三个月开展调查研究,这就让委员们能够及早准备,从容调查,有足够多的时间,把问题了解清楚,把意见研究透彻。三是委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转化为决策,而且保证转化为决策的意见建议得到落实,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政协委员高涨的参政议政热情。有的委员反映,每次专题协商,书记、市长都给予了高度肯定,赞扬的话说了不少,但究竟落实得怎么样,并不清楚。如果这样改进,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形成以后,大家一看,这几条是我们政协提的,党委、政府采纳了;当年开展民主监督时,委员们的意见建议直接指向某项具体工作、某个具体问题,更便于党委、政府及时采纳、改进。这样,委员们就感到,我们的工作产出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成就感会油然而生,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更加高涨。

  二、精心组织安排,高水平做好决策前的协商
  为保证这项创新性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我们已从以下方面着手,精心组织实施:

  (一)主动汇报沟通,争取重视支持。我们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有关工作想法和安排,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在今年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市委书记唐良智同志专门就如何加强政协工作创新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关键的是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为此,政协工作要调整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在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形成前,政协主要是发动大家提建议、想办法,共同把来年的全市工作谋划好、部署好;在全市工作大局已定后,政协主要是搞好民主监督、专题议政,帮助党委、政府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支持,从根本上解决了要我协商和我要协商的问题,把落实“协商在决策之前”不仅当作政协的重要任务,也当作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中予以通盘考虑,从而为我们实施这项工作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证。

  (二)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具体方案。在征得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后,以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我们将于8月中旬召开县(市)区政协主席座谈会,围绕实施这项工作创新,把为什么这么做、怎么做的问题阐述清楚,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同时认真听取县(市)区政协主席的意见建议,在交流和探讨中相互启发,不断完善创新思路。我们还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讨论,调动大家的智慧和力量,把每个环节的工作预见准确,考虑清楚,安排细致。在此基础上,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加强这项工作创新的主要内容、目的意义、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具体要求,保证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环环相扣,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三)开展调查研究,保证协商质量。调查研究是保证政治协商取得实效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定于9月全面展开调查研究工作。为提高调查研究水平,保证协商建言质量,我们根据政府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来年的政府工作初步细分为20个方面,每个方面的工作都成立调研组,并实行左右联合、上下联动的调研形式,以政协专委会为桥梁和纽带,联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县级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一起开展调查研究,合力提高建言立论的水平。来年党委、政府应该抓哪些工作,为什么要抓,怎么抓,抓出什么成效,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怎么样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更好地去解决,以什么形式解决等等,发动大家提建议、谈看法、出点子,力求提出针对性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

  (四)整理协商意见,安排协商活动。调查研究后,我们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都收集汇总起来,予以综合分析和整理,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报告起草人员去研究。同时,就一些重要问题召开若干个专题对口协商会,邀请分管市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与委员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交流,更加深入、全面、客观地协商讨论,并由此形成一批有份量的重点建言材料在政协全会上发言,既保证协商的广度,又保证协商的深度和力度。

  (五)加强跟踪监督,落实协商意见。当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后,政协将根据党委、政府当年的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工作要点。每季度的政协常委例会主要是把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两项职能结合起来,围绕当年党委、政府发展思路的贯彻,组织委员视察、调研,看决策贯彻落实的怎么样。工作完成有困难、有问题的,我们及时提醒党委、政府认真研究、抓紧解决,确保目标实现。我们将积极探索恳谈会、通报会、听证会、双向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使人民政协成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连心桥”,帮助党委、政府准确掌握社会舆情,发现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时修正、完善决策,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总结规范,使“协商于决策之前”形成制度
  落实“协商于决策之前”,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从长期看,必须依靠制度作为保证。我们打算先从今年开始创新实践,在做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力争形成一套好的制度、好的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比如,要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逐步建立政协全会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具体办法,政协协商监督政府工作的具体意见,政协与党委、政府部门的情况通报制度,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和反馈制度等等,从而保证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在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中有安排、有位置,促进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进一步凸显政协工作成效。

  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是政协工作不断取得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兄弟市州政协的先进经验,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力求把我市的政协工作开展得更扎实、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