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为配合省政协十届二次常委会关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中心议题,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在段轮一副主席的带领下,先后到孝感、天门调研,并听取了人行武汉分行、省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的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武汉城市圈县域(武汉市郊区除外)人口占城市圈总人口的71.5%,国民生产总值占42.1%。因此,武汉城市圈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两型社会”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和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农业生产社会化、商品化、外向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对金融业的支撑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几年来,中央高度关注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从2004年开始,在每年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中,都提出了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信贷支农的要求。城市圈各金融机构也切实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大了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在信贷发放的形式上,以探索农村担保有效机制为主线,推出了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等。特别是在国家大力鼓励民间金融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小型信贷银行,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的政策后,武汉城市圈内已有仙桃、嘉鱼分别成立了农商村镇银行、吴江村镇银行。
从总体上看目前城市圈内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呈现相对萎缩之势,农村资金流向城市、流向发达地区的局面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农村企业得到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农村金融信贷业务、特别是与农业和农户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信贷呈逐渐减少趋势,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不相适应。2005年至2007年,城市圈县域存贷差(武汉市郊区除外)分别为597.55亿元、725.24亿元、829.55亿元,存款占城市圈比重分别为25.1%,25.6%和25.8%,贷款占城市圈比重分别为17.8%,17.4%和17.3%,这些数据表明,近年来城市圈内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民逐渐富裕,县域存款逐年增加,但金融对农民生产、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却在减弱,农村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外部和城市。
一、武汉城市圈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武汉城市圈金融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圈内农村金融服务业却在萎缩,金融资源流失、支农实力不强;金融组织培育滞后;金融服务范围较狭窄、产品供应不充分;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环境不太理想。
1、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严重。近几年来,银行信贷资金明显出现了集中化、城市化的倾向,农村资金流失现象严重。主要原因在:一是前几年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集聚了大量的农村资金;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吸收的大量存款,基本没有用于农村。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贷款的用途由传统的农业生产转向种养殖业、生产加工等规模化生产,农户的融资需求十分旺盛,需求额度越来越大,虽然贷款的额度在逐年增加,户平由1998年的4120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万元,但有贷款行为的农户却从1998年的26.6%下降到9.3%。
2、农村金融组织培育滞后。随着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市场的逐步退出,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的信贷支持仅限于流通领域,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县域金融服务的最重要的力量。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金融服务越来越难以满足“三农”需求。虽然圈内已成立两家乡镇银行,但由于规模小,短期内还难以发挥较大的服务“三农”的作用。民间借贷虽然在农村广泛存在,对农村经济发展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潜在风险较大,缺乏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渠道。
3、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始终面临着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农业贷款的信贷风险明显不同于其他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市场,其经营要对股东负责,且对贷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因此追求贷款的较低风险具有内在的合理性。由于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担保体系缺失,农业信贷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是金融机构不愿开展农村信贷业务的主要原因之一。
4、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单一。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机构只向农户发放生产性贷款。随着圈内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三农”对资金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大额化的趋势。资金需求涉及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及流通、村容村貌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等多方面。但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狭窄,功能单一。同时,农村金融仍沿用传统的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仍以存、贷、汇为主,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缺少信贷延伸服务品种,已不能满足多元化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
5、缺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政策环境。随着圈内农民的生活、生产日益社会化、市场化、外向化,金融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农村发展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依赖金融的支持。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面临自然灾害、生产经营、价格波动等多种风险,且比较效益低下,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经营的风险大、效益低,而农村金融缺乏优惠政策的支持,使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经营生存处境艰难。在税收政策方面,从事农业贷款业务与非农贷款业务实行无差别税赋;在财务制度方面,农村贷款与城市贷款没有差别,没有设计针对农村贷款损失的核销制度;
在业务考核方面,农业贷款与非农业贷款在金融机构实行无差别的考核。由于农业贷款单笔金额小、客户分散导致的管理成本高,以及农业贷款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出于利率覆盖风险的考虑,致使农村地区贷款利率较高。
二、发展武汉城市圈农村金融的几点建议
1、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政治责任感。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富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可靠支撑。在当前粮食供求紧张、食品价格飙升、通胀压力增加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支持服务“三农”,不仅有利于圈内农村地区的发展,同时对圈内城市工业及金融业本身的健康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有利于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三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得力措施,紧贴“三农”需求实际,努力增强服务“三农”的力度,提高服务“三农”的效率。
2、创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扩展圈内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范围,改变目前农发行只经营农产品收购信贷的状况,落实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职能,将国家政策性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信贷投资,纳入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逐步发展成为专业服务“三农”的政策性银行;
二是进一步加快圈内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推进农信社股份制改造,加快向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转型,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制定圈内优惠政策,引进外资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及有实力的其他公司到农村设立乡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四是支持圈内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对客观存在的民间小额贷款组织,经规范、审核后可登记准予营业,将地下行为合法化。同时要降低农村金融组织的设立门槛,推进多层次、多种经济成份的金融机构的建立。
3、采取得力措施,增加圈内农村金融资源供给。
一是对农村信贷考核体系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发放额+风险+利润”的考核体系,激发金融对农业放贷的积极性;
二是限制农村资金外流,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要有较大的比例投入农村发展;
三是各商业银行要将实现的利润拿出一部分参股农村金融或组建新的农村银行;
四是在执行从紧货币政策时,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要实行存款准备金优惠政策;
五是人民银行对农村地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再贷款实行利率优惠;
六是要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因灾导致的贷款呆账或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政策性“两呆”贷款,各级政府及信用社应共同分担,按照一定的条件分批逐年给予核销。
4、加强货币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改善圈内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与生存环境。
一是人民银行在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的同时,改进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降低再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支农信贷投入;
二是财税部门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所得税以及抵押登记、财产过户、资产评估等环节的行政性收费;
三是整合现有的财政支农政策资源,改财政无偿支持为有偿支持,将现行的支农资金、农业补贴等全部纳入农业信贷有偿使用范围,用于对农业信贷的利息补贴;
四是对于粮食主产区的农信社,制定化解债务的优惠政策。
5、构建适应圈内“三农”发展的金融产品体系。
一是设计新的金融产品,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应着手研究开办50万元以上、期限在10年左右的大额长期贷款,以满足农村开发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是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担保贷款,开办创业贷款、动产抵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贷款业务,推行农户、个体工商户、龙头企业联户担保贷款,扩大农地、林地、水面使用权抵押贷款,开展政府推行并承诺的项目如水改、沼气、小水利、商业零售网点建设等的定向、定额无担保贷款。
6、大力发展政策性担保和保险业务,完善圈内农村金融风险分摊机制。完善以县域为重点的多层次农村担保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省市县财政每年应为担保公司充实资本金,壮大担保公司实力。在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采取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政策支持、适度保障的运作模式,在保险公司设立政策性农险保费专户。将现行农业保险试点品种由生猪扩大到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
7、推进圈内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金融业一体化。
一是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逐步将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从基础设施方面为金融业一体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加快圈内信贷市场、票据市场、支付结算和金融信息服务的一体化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