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关注食品药品安全  保障社会公众健康

2014-09-15 00:53:54  
字体大小:【


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


    我国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一直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几年来食品药品安全已成为各界人士十分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经过多方的集中整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依旧时有发生,这主要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监管体制、地方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执法不力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一、问题的提出
    1、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安全监管环节甚多,涉及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等10多个部门,任何一个环节监管不到位,都有可能产生食品安全事故。近几年来,对农产品源头污染预防性监督几乎是空白状态,养殖或种植阶段基本上是不受任何监督。食品制作阶段的生产环节是“软肋”,已成为食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其监管漏洞就更多,据卫生部统计,2005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256起,中毒9021人,死亡235人,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18起。对于“苏丹红”、“二恶英”、“吊白块”以及最近武汉市媒体曝光的用硫酸亚铁和硫化纳加盐加水混合而成的化学“臭卤水”浸泡的“臭干子”等等,人们长期食用对健康的危害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2、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现有的法规分散、零乱,评价食品监管工作标准不统一,使得对于农产品农药残留造成的人体伤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3、城乡食品市场差别过大。一些被城市围剿的假冒伪劣食品纷纷“上山下乡”,由于“天高皇帝远”,农村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灾区,也是食品安全的“盲区”。

    4、食品卫生检测技术落后,缺乏系统全面的食品安全认证标准,例如美国的FDA多残留检测方法可以同时检测出360多种农药残留物,德国也可同时检测出325种,而我国只能检测出180种,“苏丹红”、“二恶英”最先是由国外检测出的,检测技术的落后直接导致了风险控制的不力。

    5、近几年来,药品审批环节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出现以下腐败因素:一是药品批文价格利益空间巨大,一张药品批文少则上百万,多则上千万(实际审批总费用约4.8万元),由此造成药品审批体系失灵,我国在2005年就批了10008种新药,2006年也批了6500多种新药,美国一年审批通过的药不过100多种。二是市场上涌现出大量药品报批公司或机构,他们把官员和专家聘为顾问,按月发放他们巨额提成,甚至让他们到企业参股分红,在他们那里搞一个药品批文从一个星期到几个月不等。三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利用药品审批体系混乱,职业道德缺失,玩“老药翻新”把戏,换一个包装、一个名称,老药一眨眼变成一种新药,药品安全没有保障。

    6、药品生产环节忽视细节酿成惨剧。2006年5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假原料制售“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造成11人死亡的惨剧,事件很典型,有毒原料从进厂到验收、检验等各个环节均能过关。2006年8月,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很公司在生产一批“欣弗”注射液时,灭菌温度比规定低了几摄氏度,时间短了20多分钟,就这一点疏漏,造成不良反应93例、死亡8人的用药安全事故。流通环节药品招标只认利益,一些地方以药品招标名义,巧立名目乱收费,官商勾结暗箱操作,有的甚至绞尽脑汁让“害人药”中标,“广东佰易”老板就是通过操纵招标使问题药中标的,药品招标制度只认钱,被人为地拉入“黑洞”,造成假药劣药、问题药充斥市场。

    7、监管执法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上存在较大问题,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中存在“打不疼”、“打不死”的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执法不严、打击不力、以罚代刑、一罚了之,且违法成本太低,在西方发达国家做假药的一旦被抓住就判终身监禁。

    二、问题探究
    近几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不顺、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监管真空。长期以来“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无法规避职责不清、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越位等问题,“难成重拳”不能形成合力。二是药品安全管理从药厂生产、流通到百姓用药全过程中几乎每一个环节都背离了“药是治病的”的基本定义,却成了“钱是治病的”。药厂为了“钱”疏于质量管理,药监局为了“钱”能把“旧药”批成“新药”,流通环节中为了“钱”能将出厂价2.7元一瓶欣弗注射液玩到患者身上是38元,这些留给人们的印象不是“药”治病而是“钱”治病的管理失控。三是执法不严、监管软弱、预警薄弱,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等等。

    三、建议
    1、为改变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现状,建议参照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期待国家《食品安全法》尽早出台,同时修订完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法规交叉重叠和真空问题。

    2、尽快完善政府管理体系和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明确行政主体的职责,将事前事中的全面监督和事后严格问责相结合,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明确监督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保障和责任追究。

    3、加大我省对食品源和药品研发的科技投入,实现以“防”代“治”,需要政府在生物防治技术、植物源农药、抗病抗虫品种开发等重大科技工程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倡导和推行健康养殖和清洁种植,从源头上为食品产业把好原料关口,从技术上确保食品安全。

    4、实施食品药品强制召回制度(有些省市有此法规)。其一,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对凡是查出违法药品在依法受查处的同时,应责令其公开在媒体上刊登强制召回公告,监督其彻底召回,确保人们对“问题药品”的知情权以及其用药安全。其二,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于食品安全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同时,建立食品药品召回制度也为查处和消毁不安全食品药品提供法律依据,加大了对制假、造假、添加有害物质等危及人们生命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5、整合食品药品监测体系。建议组织对省级政府所属的各级各类食品药品检测机构的情况调查,提出技术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计划,整合、完善现有检测体系。为了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针对目前检测资源主要分布在卫生、农业、质检、药监等部门的实际情况,建议各地成立若干个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的检测中心,形成覆盖全省的各级检测网络。并建立检测资源、检测仪器、检测标准等共享的联络方式,配备先进快速检测仪器,提高安全卫生检测标准。

    6、我省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从严制定药品的审批制度及其监管机制。加大公安、司法部门介入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审批腐败调查和打击力度。建立促进民事索赔从而迫使违法厂商或个人有所收敛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无视人们生命安全,在生产中有意偷工减料、只求降低成本而无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和渎职的监管责任人,坚决清出队伍,终生不得再次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