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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武汉成立中部发展银行的建议

2014-09-15 00: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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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湖北省委员会


    “促进中部崛起”是“十一五”时期我国区域经济的新亮点。中部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但是,中部各省都是人口多、农村需要转移的劳动力多,在发展阶段上大都还处于向工业化中期迈进的过程之中,这一现实决定了中部各省力求变传统产业为现代产业,倾全力发展重化工业及制造业。为此中部各省市大都提出了“工业强省”或“工业立市”的战略。工业化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阶段,只有在工业化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城市化。中部地区总体上看还是一个地理方位的概念,尚未形成完整的经济区域概念,尚无区域金融经济组织及其发展的自主增长机制。然而,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金融支撑,尤其现代工农业发展与金融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没有金融业的支持,产业发展的速度就不可能加快;没有现代工农业基础,居民收入低,发展金融服务就没有市场。

    从现实情况来看,中部各省至今没有一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总部,或者是跨区域的商业银行总部。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实践经验来看,区域发展战略必然催生一批新型商业银行,例如八十年代的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九十年代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海南发展银行(后因经营不善被关闭),乃至2006年成立的渤海银行。据有关报道,在渤海银行成立后,天津还在筹划成立两家新银行,其中的一家暂命名为滨海发展银行。2007年9月天津成立国内首个私募基金协会,并设立了全国第一支总额为200亿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金融改革创新,成为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推进的一个亮点。目前,东北、西北以及大西南的北部湾等地区也多次提出成立区域发展银行的呼声。而自中部崛起战略的提出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涉及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业的具体内容较少,更没有提出成立以中部地区为总部的中部发展银行。只简略提出,“对于东部和国际产业转移的集中地区,在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要真正做到在“信贷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又受到各种因素限制。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全部实行总分行管理模式,总行的集权程度越来越高,对分行的信贷额度、资源调配权力控制越来越强;各分行的自主权较弱,从而使各分行在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时受到较大的制约。这一点在中部地区表现得较为明显。近年来,我省已从传统的贷差省转变为存差省,资金外流趋势逐步显现,由于政企分开,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无权干预,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与政府在支持地方产业、企业和项目上的“同床异梦”。为切实改变这种现状,对中部地区来说,只有合纵联横,充分整合中部各省的相关资源,成立中部发展银行,才能加强金融与产业的有机结合,加大对中部地区产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中部地区的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成立中部发展银行的理由是:

    1、中共中央政治局认为,“促进中部崛起,有利于提高我国粮食和能源保障能力,缓解资源约束;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良性互动的发展新格局。”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指出,“湖北在中部举足轻重。要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这表明中部地区在中国的区域发展政策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也为争取在武汉成立中部发展银行形成了较为有利的先决条件。

    2、渤海银行的成立,打破了国家多年没有批准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僵局,为设立中部发展银行提供了借鉴的样本。渤海银行在天津滨海新区概念提出后得以成立,被认为是天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目前,武汉申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已获国家批准,武汉主打1+8城市圈,推进资源共享和优势整合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目前,湖北省属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机构(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实力较差,跨区经营和整合成为一家全省统一法人的银行时机仍不成熟。因此,把成立中部发展银行作为武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个核心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影响。同时,新成立一家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对本地区的银行业良性竞争,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效率也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3、中部地区人口稠密,市场容量大,产业基础较为完善,是我国重要的产粮基地、制造业基地和能源基地,是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交通枢纽,具有成立区域性商业银行的雄厚基础和有利条件。

    4、武汉在中部地区具有较为突出的经济地位及金融地位,已具备作为中部发展银行总部的相关条件,时机已经成熟。一是2006年湖北省“金融指标大部分高于或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汉各商业银行均经营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逐步显现,在中部各省居于前列;二是武汉相对于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圈及西部的渝、陕、川等地金融企业的区位优势,对加强横向交流与合作,提升中部金融业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十分有利;三是湖北、武汉正在主动加强与中部各省市金融机构的往来与合作,加大金融信息的交流,重点是加强票据、资金等区域市场的开发与合作,加大重大项目的银团贷款合作力度,不断创造条件使武汉成为中部省市的金融资源聚集地和金融信息发散地;四是目前已形成了一定的舆论造势,自2007年湖北“两会”上省民革提出了“成立中部发展银行”的提案后,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2007年4月在郑州召开的“中部崛起投资论坛”上,国内学者樊纲等也呼吁设立中部发展银行,引起了广泛共鸣。

    综合上述条件,如果中部各省能够协调一致,成立中部发展银行具有较大的政策空间。

    为此,建议:
    1、要把中央制定支持政策与发挥中部各省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奋力崛起的精神和热情保护好、利用好、发挥好,同时注重发挥中央政策的杠杆作用和乘数作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中部各省的积极性及资源优势,合纵联横,千万不能各自为政。

    2、要把解决共性问题与解决个性问题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中部发展的金融“瓶颈”问题,根据中部地区的特殊困难、特殊贡献和特殊问题制定特殊金融政策。

    3、要把整合存量资源与有效利用增量资源结合起来,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加快中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向经济优势特别是金融经济优势的转化。

    4、要把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有效调控结合起来,通过推进改革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要高标准、高起点,充分吸收本地区有实力的企业入股,同时引进国外有实力的知名商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加快金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着力培育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力和自主增长机制,增强金融经济自身发展的活力与效率。

    5、要把成立中部发展银行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中部发展银行成为武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个核心内容。按照远景规划,力争用5至10年时间,将武汉建成金融机构区域总部云集,立足武汉城市圈,面向全省乃至中部地区的金融中心。一是在汉口建设大道建设长2.8公里的金融集聚区;二是在武昌金融总部集聚的中南路一带,完善和提高金融集聚区的建设,使武汉成为中国内陆地区最适宜金融产业集聚的地区。因此,国家在武汉配置一个区域银行,同时设立有利于支撑金融创新和发挥金融功能的机构,将大大促进武汉城市圈发展及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