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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差异化战略  促进武汉城市圈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

2014-09-15 00: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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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元九  委员


    武汉城市圈获批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圈内城市来说,既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机遇,又是一次新的挑战。城市圈民营经济如何又快又好地发展,为综合配套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武汉城市圈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推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增加财政税收、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05年,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9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分别占各市GDP比重为35.2%、58.4%、58.1%、48.7%、49.9%、47.7%、62.2%、69.9%、67.9%。9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共计1758.1亿元,占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的62.2%,民营经济已成为武汉城市圈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力量。但目前,武汉城市圈民营经济还普遍存在“六个不够”:民营经济总量还不够大,发展速度还不够快,市场竞争力还不够强,大企业、大集团还不够多,产业集聚能力不够强,对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作用还不够大。武汉城市圈要发展民营经济怎么走?我国已经有了晋江模式、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等四大民营经济模式,我们不能重走别人的即有模式,时间不允许,而且人家走成功了,我们不一定能取得成功。要充分发挥好、利用好武汉城市圈科技优势、产业优势、自然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扬长避短,突出特色,高起点地推进武汉城市圈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走出一条适合武汉城市圈实际的差异化发展道路。我认为,武汉城市圈实现民营经济差异化发展战略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正确理念,加强对“差异化”发展的研究和引导
    制定和实行适合武汉城市圈民营经济“差异化”发展的规划、战略与政策,根据国家新的区域、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圈内城市未来发展定位,因地、因时制宜,量体裁衣。“差异化”发展理念,就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培育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竞争主动权,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推动跨越式发展。

    (二)发挥科技优势,加快科技企业发展,彰显企业差异化
    武汉城市圈的显著优势就是科技和人才高度集中,武汉市科教综合实力居全国大城市第3位,构成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巨大的潜在优势。我们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科技企业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中最富活力的企业群体,是引领武汉城市圈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发展武汉城市圈民营经济必须选择民营科技企业为破突口,推动其不断做强做大,从而带动圈内民营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一是要引导企业明确并坚定地盯住市场需求,适时开展和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接受和认可,从而将城市圈的科技优势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二是要顺畅产学研渠道,搭建产学研交流互动的平台,规范知识产权的交易,并且为交易方式的灵活多样提供条件,提高技术与资本的交易效率;三是为民营科技企业吸纳相对充足资金、技术等资源创造宽松的环境,为创新制度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使企业的研发投入有机制性的来源,风险投资的不确定性能较大程度地降低;四是实施人才战略,聚集科技创新人才,武汉城市圈是人才最富集的区域,也是人才流失最严重的区域,要制定富有激励效果的人才战略和政策,真正使武汉成为人才创业的乐土。

    (三)发挥工业基础优势,彰显产业发展的差异化
    武汉城市圈工业集中度高,已形成一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目前,仅武汉市产值过百亿的产业就有6个,产值过百亿元的工业企业就有6家。但在这些产业和行业的产业链及龙头企业的上下游,圈内民营企业的参与和行业配套相形见绌,大多数民营企业单打独斗、各自为阵的现象较为普遍,自身也没有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或密度较大的产业集群。武汉城市圈民营经济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产业链不成熟,企业较分散,缺乏产业集群。

    国内外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显示,中小民营企业是集群的主体。因此,建议发挥城市圈产业优势,积极组织产业集群,实施有民营企业广泛参与的“产业链工程”,扶持中小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在“集群发展”上取得突破,切实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区域经济优势。

    政府要在产业链形成中,积极发挥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等作用:一是要制订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围绕支柱产业配套链接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应符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引导民营经济紧紧围绕城市圈中钢铁、汽车、石化、装备制造、电子电器、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等支柱产业和行业,配套链接,形成一批就业容量大、配套能力强的中小民营企业集群。二是要构建大企业、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项目合作对接平台。引导中小企业紧紧依托大企业、超大企业,形成上中下游配套相对完整的、互利互惠的产业链,实行企业的错位竞争、差别化发展,实现集成化生产、模块化供应,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三是要以法律和信用为产业链工程保驾护航。帮助健全完善产业链工程中的市场契约和市场规则,推进市场建立公序良俗等软规则,并以之调整协作关系。四是用先进的经营理念、技术手段和运行模式推动产业链工程的健康发展。努力争取配套协作中公平、公正、公开的最大化,为产业链在城市圈的长久发展奠定基础。通过产业链工程所形成的产业优势,使大企业带动扩展一片,市场拉动辐射一片,骨干推动影响一片,资源挖掘生成一片,更多的企业上规模、增效益。

    (四)发挥武汉城市圈优势,彰显区域差异化
    武汉城市圈虽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但产业结构同构现象突出。主导产业表面是集群,实质是“归大堆”,产业关联度低,上下游产业配套和协作关系不协调,产业产品链条短。比如武汉汽车总装企业所需要的零配件,70%以上需要到长三角和珠三角采购;武汉服装企业虽然仙桃、汉川可以提供一小部分协作,但更多的如面料、辅料则要依靠东南沿海;武汉的IT制造商更是难以在本地寻觅零配件供应伙伴,武汉曾经自豪的机械工业像武船、武锅、武重、长动等提供的配套只限于很小部分,武汉虽然是传统工业基地,但更多的是对沿海工业的依赖,成为产业孤岛。武汉城市圈的发展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圈内各城市的比较优势,积极整合区域内的产业资源,实行差异化发展,将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不断延伸产业链。

    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城市圈产业整合中的主体作用。政府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应是主体力量,而应由企业唱主角,把企业推到前台,尤其需要民营的整合型企业。民营企业不从属于行政区划、行政壁垒和以GDP为主导的干部考核制度,不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因而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发挥特殊作用,成为发展武汉城市圈最为活跃的力量。

    政府要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圈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企业在城市圈合理布点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优化配置资源。鼓励优势企业实行跨行政区的兼并、重组、联合,对于跨市域兼并重组,盘活无效企业和无效项目,实行零收费政策。支持企业在城市圈内按经济规律延伸产业链,并带动中小企业区域经济的发展。积极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围绕武汉城市圈的龙头企业或产品发展配套产业,努力提高圈内产业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企业集群,通过专业化分工协作,成长为“小型巨人”。省政府可根据我省实际,结合武汉城市圈新一轮发展要求,加紧制定、出台指导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指南或产业目录。同时,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圈内9城市的相互协调,在条件成熟时尽早推出区域产业发展统一规划,从而对民营资本的投资行为进行有效的宏观指导。

    (五)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大力扩张民营经济总量
    武汉城市圈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全民创业,迅速掀起全民创业新高潮。要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民营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密度大,既遍布城乡各地、覆盖千家万户,又密集成群、联动发展。为此,一是要放宽政策、放开限制,让创业者感到开心。坚持各种经济成份一视同仁,在税费、投融资、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对民营经济实行同等待遇,参与公平竞争。二是要合理收费、减轻负担,让创业者感到顺心。对影响发展环境的收费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能减少的减少,必须收的尽量按下限征收,并实行公示制度。三是要保护创业、保护发展,让创业者感到安心。各级各类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树立和谐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理念,围绕推动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多做保驾护航的实事,多做架桥铺路的好事,多做排忧解难的善事。四是要健全体系、搞好服务,让创业者感到贴心。加快信用评估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强人才交流和培训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真正通过优质服务让投资者满意,让创业者放心。

    (六)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为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创造良好条件
    必须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的观念,打破城市圈行政体制障碍,为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提供可靠保证。圈内城市要树立“体制未改,方法先变,机制先转”的思想,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新方法、新机制。一是要抓住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从“降低门槛”和“放活管理”两个关键环节入手,坚持“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进一步在公平待遇、完善政策、治乱减负上下功夫,放开一切可以放开的领域,简化一切可以简化的手续,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便利条件,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要统一政策法规,在尽快清理现行经济政策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取消各地对人才、资本、资源流动的限制和歧视性政策,在9市之间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减免有关手续和收费。建立“一次审批”制度,一般性行政审批事项在圈内一个城市审批后,其他城市予以认可,制止地方政府不当干预企业的行为。三是要积极探索区域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财政支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协调各市财政利益分配关系。四是要尽快出台《湖北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武汉城市圈合作与发展中的作用
    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提高民营企业的组织水平。积极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自主自发地组建圈域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能力,引导和推进企业跨区域的合作和流动,为民营企业实行跨区域的优化配置、一体化经营服务。“十一五”期间,武汉城市圈的工业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主要领域都应建立圈域性的行业协会,有条件的可组建全省性的行业协会。要着力打造好民间性、市场化的商会合作组织发展平台,建立湖北省工商联和城市圈9城市工商联会长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起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区域内双向或多边的商会交流和经贸互动活动,在信息交换、劳务引进、帮助会员企业进行产业梯度转移、推介经贸项目及考察异地市场等方面进行合作。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省工商联副会长,武汉市工商联(总商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