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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央《意见》 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性

2017-05-18 17: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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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专门文件,对新时期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行了理论总结和经验概括,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工作机制,突出强调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一、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

 

    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是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基石。《意见》首先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上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要坚持民主监督的政治性。政协民主监督的根本属性是政治监督,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也是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政治上的互相监督。《意见》强调,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见,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建立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框架基础上的监督,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二是要把握民主监督的协商性。《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就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性质不同,政协民主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强制性,靠的不是权力、不是强制性,靠的是真知灼见、以理服人和政协组织的影响力。因此,应体现协商式民主的特点。实施民主监督需要通过平等的协商讨论、互相沟通、交换意见等方式来进行,要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见表达,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

 

    三是要突出民主监督的统战性。《意见》指出,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理论和实践。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政协民主监督必然具有统一战线性质,发挥统战功能。民主监督的统战性就是人民政协可以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发挥统战功能,也能够运用和发挥政协作为统战组织的独特优势来实施监督,促使党政机关接受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的监督,从而发挥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的作用。因此,政协民主监督应该把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而不是一味追求民主监督的刚性,改变民主监督的非权力性质。

 

    四是要重视政协职能的整体性。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之间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内容上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都要围绕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来进行,都要围绕党政决策的制定、实施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来展开;从形式上看,三者都要依托会议、提案、建议案、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等一些基本形式;从方式上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都以协商讨论为基本工作方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把握政协职能的整体性,在各项履职活动中渗透民主监督,灵活运用各种监督形式,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拓展新的空间。

 

    二、找准监督着力点,切实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意见》系统总结了政协组织在完善民主监督形式、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有效开展监督的原则和方法。襄州区政协围绕增强民主监督实效,也积极进行了探索实践:

 

    1、着眼大局开展民主监督。《意见》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在实践中,我们聚焦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于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举措的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在服务大局中发挥作用,从而提高监督实效。如区委全会作出加快镇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后,襄州区政协及时跟进,组织了60多名政协委员,由主席会议成员带队,深入各镇(街)就区委全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性视察,查找出4个方面、20多个具体问题,针对性提出了14条建议,区委随后召开专题推进会,具有高含金量的7大支持政策相继出台,监督成果得到有效采纳,推动了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创新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意见》提出了5类监督形式,同时,要求各级政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在通过政协会议、提案、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开展监督基础上,襄州区政协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渠道。一是组建民主监督团开展专项监督。我们挑选25名政协委员,组建了政协民主监督团,重点围绕区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每次选择一到两个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我们先后针对小区物业管理、“村村通客车”工程、城区停车难等问题,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实地视察等开展监督,意见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采纳落实。实践证明,组建民主监督团,能够聚焦热点问题,集中监督资源,汇集多方智慧,提升了监督效果。二是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实施委派监督。为了提升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经常化和规范化,我们选派35名政协委员,组建了7个民主监督小组,每组确定一名组长,派驻到7个区直单位。各监督小组通过应邀参加会议、重点工作调研和行风监督检查等活动,开展民主监督,帮助受派单位改进作风、改进工作。同时,还通过政协渠道积极反映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受到受派单位的一致好评。三是借助媒体力量强化舆论监督。我们创办《政协之声》电视专栏,关注热点问题,反映社情民意,表达各界建议,传递委员呼声。近年来,先后制作了《社区的期盼》《村民的心愿》《《法治进社区和谐千万家》等十多期专题节目,播出后社会反响较好。《政协之声》逐渐成为党委、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和政协委员参政监督的重要载体。

 

    3、加强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进行了规范,提出建立健全四套机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近年来,襄州区政协不断探索、实施、总结,形成了民主监督的制度规范。一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结合中央、省市区委各级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对包括会议监督、提案监督等8种民主监督形式,逐一细化了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此后,又制定了《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团的实施方案》等,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区政协主动将监督的安排和部署向区委请示汇报,向区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联系沟通,区委办、区政府办分别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反馈领导批示意见和部门办理落实情况。坚持每年邀请相关部门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帮助委员知情监督。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确立监督重点,参与全区年终综合考评、公开招考选拔干部、重点工作督导等。各专委会加强与重点单位的对口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在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推进和重要案件查办审理中,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尤其是在提案办理上,每年联合人大、政府,共同开展提案交办、视察督办、总结表彰等工作,效果明显。与新闻媒体合办专栏、论坛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时报道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活动情况,使政协民主监督与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形成了监督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政协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还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

 

    1、要增加专门的民主监督活动。从全国政协到地方各级政协每年都会按照政协章程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召开全会、常委会会议、对口协商会等例会,进行民主监督或议政建言,但单独开展民主监督的会议相对比较少,具有民主监督性质的调研视察活动少。因此,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应该在常委会、专委会层面分别组织具有民主监督性质的调研和视察;在政协各种例会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监督性议题,召开专门的民主监督会议;在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的大会发言中增加监督性内容比重,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2、要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机制。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表面重视,实际轻视;文件上重视、行动上轻视,有敷衍应付现象,当年没有解决的,次年便“音信杳无”,这些情况影响了民主监督发挥作用。因此,各地政协应根据《意见》精神,对已经形成的民主监督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同时,更加注重健全监督意见的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如党委、政府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的采纳、办理和落实情况建立批示、督查、通报等制度,对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提出的提案、建议案、专题报告、社情民意等,党政相关部门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及时将采纳或办理情况反馈给政协;对特别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案,列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行研究;党政督查部门会同政协办公室或相关专门委员会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等。

 

    3、要提高政协监督工作水平。从政协自身来看,在监督对象上不分主次、忽视重点,对民主监督的尺度把握不准,对监督内容的事前调研不够深入,提出的意见建议缺乏全局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造成了民主监督的实效不明显。因此,要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强政协理论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让政协委员“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要把握重点,选准角度,加强决策监督、民生监督、廉政监督;依托政协专委会和界别小组,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民主监督;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各界别及政协委员,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民主监督,延伸民主监督触角,拓宽监督领域。同时,切实加强对选派监督员的管理和监督信息的收集梳理,以政协组织的名义向党政领导或部门反映,以体现民主监督的严肃性。

 

    (襄阳市襄州区政协主席  张双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