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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函

2021-12-22 08: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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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大会期间界别小组(联组):

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拟于2022年1月中下旬在汉召开。为做好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大会提案提交截止时间为开幕大会第二天中午12:00,其他时间提交的提案为平时提案。

温馨提示:大会提案组将于会前集中开展提案预审工作,为确保您的提案及时审查立案,建议于1月13日前进行提交。

二、提案提交方式

1.登录湖北省政协门户网站http://www.hbzx.gov.cn/“提案管理系统”栏目提交。

2.在政协委员住地宾馆一楼大厅设有提案工作服务点,请按提交流程和操作办法自行提交;也可联系提案组,由工作人员协助提交提案(联系人:钱波87234424 ,17702777533;葛九永 18971441818;邮箱tawb@rcsw.hbzx.gov.cn)

3.如提案者职务、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在“提案管理系统”上进行更新,以便承办单位联系及复函。 

三、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紧紧围绕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全省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有情况分析、有具体建议,言简意赅,符合提案格式要求,建议字数控制在1500字内。

(三)以界别小组名义提出的提案,经集体同意,由召集人签名并负责在“提案管理系统”提交;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交的提案,还须该组织加盖公章;以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者,负责在“提案管理系统”征集委员联名。


附:提案参考选题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提案参考选题

1.更好发挥中欧班列在我省构建内陆开放新高地中的积极作用;

2.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打造“好正实优”的省份;

3.发挥“一主”引领作用,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纵深发展;

4.进一步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和块状经济;

5.围绕“两个中心”创建,大力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6.推进光谷科创大走廊向东拓展;

7.加快湖北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8.建立大别山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带;

9.加快推进航空客货“双枢纽”建设;

10.加快培育我省本土互联网头部企业;

11.促进金融资产交易盘活金融存量;

12.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3.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

14.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

15.进一步推动湖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6.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

17.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18.提升湖北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19.建立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和知识产权入股等激励政策;

20.加大知识产权开发力度,推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21.建设湖北高标准产权市场;

22.加强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23.加快我省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24.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我省国有企业;

25.大力培育我省农业龙头企业;

26.发挥优势加快我省淡水鱼产业发展

27.提升湖北农业产业链竞争力;

28.深化农村“三权分置”改革;

29.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30.创新耕地规模化经营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31.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举措;

32.建立湖北口岸疫情智慧防控体系;

33.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动员机制;

34.完善湖北法律顾问体系建设;

35.优化党员常态化下沉社区工作机制;

36.建立长江国家公园武汉先行区;

37.加强湖北特色经济文化发掘;

38.推动湖北红色旅游创新发展;

3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40.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育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科研人才;

41.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42.建立湖北高层次人才“选用育留”机制;

43.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44.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双减”工作

45.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46.提升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耦合度;

47.完善湖北中医药公共卫生体系;

48.持续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

49.努力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中部地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先行区、低碳交流合作平台;

50.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做好湖北“水”文章;

51.加强大型弃渣场综合利用与生态修复;

52.建立汉江南水北调中线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

53.推进长江中下游原通江湖泊生物通道恢复;

54.建立健全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55.进一步优化鄂东南地区水资源配置;

56.加强全省小微水体治理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