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又值岁末年首,“送温暖”活动在各地蓬勃开展。广大困难群众在心存感激之余,对“送温暖”活动也有“三盼”。
盼“送温暖”常态化。节前送、节后忘,是一些地方“送温暖”的通病。许多困难群众反映,一年一度的“送温暖”活动暖得了一时,暖不了一年。在平时,他们同样渴望得到爱心帮助。一些基层干部也呼吁,“送温暖”要着眼长远,建立起经常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做到长计划、短安排,让困难群众一年四季都能及时得到爱心帮助、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盼“送温暖”实现“三公”。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在“送温暖”的对象确定、款物分配等问题上,一直无明确标准,无章可循,多由乡镇、村组或基层干部说了算,随意性较大。个别地方“送温暖”活动还存在走后门、钻空子、谋私利的现象。谁是乡镇、村组或基层干部的亲戚,谁同他们的关系好,谁就是“送温暖”的对象,谁就能得到更多的款物。结果,该送的未送,不该送的倒送了;该送多的送少了,该送少的倒送多了。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他们盼望有关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审查“送温暖”的对象是否名副其实,防止少数人乘混水摸鱼。款物分配要根据困难程度,明确不同标准,区别对待;同等困难的要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将“送温暖”活动的有关情况张榜上墙,切实保证“送温暖”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盼“送温暖”有的放矢。基层群众困难的原因各不相当,或因病致贫,或鳏寡孤独,或上学困难,或致富无门路,或遭受自然灾害……他们盼望各级、各部门“送温暖”之前要深入调查,摸清原因,突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要从群众最盼望、最急需,最能治本、最能帮助群众摆脱困境的事情入手,送其所需,帮其所盼,真正使“送温暖”活动送到点子上、送到关键处,而不宜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送鱼、肉、油、米。
(鄂州市政协 吴建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