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修订后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其它社会保障实现了有效衔接。被征地农民生活从此有了保障。这是县政府采纳政协建议,为农民办的又一件实事。
今年年初,部分政协委员在农村工作调查中发现,部分因国家工程和城市建设等项目而被征用了农田和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农民,虽然得到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但从长远看,由于失去了必要的生产资料,而补偿资金又不能发挥生产效能的时候,将面临生活困难和远期生活没有保障的困境。因而提出了“加大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力度的建议”,该建议讯速得到了县政府的采纳,并出台了办法,得到了落实。特别是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保、城保之间建立了转换通道,十分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和形成。
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后,个人在城镇自谋职业且愿意比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费的人员,其投保关系可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所缴的全部费用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原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达到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条件时,符合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在达到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条件时,不符合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则按农村养老保险的规定进行一次性结算后,终止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可按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长阳县政协 林汇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