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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政协建议促失地农民养老办法出台

2014-09-16 01: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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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8月兴山县政协通过调查,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建议”。建议中特别指出:“要组建专班,加大三峡库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跟踪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使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调查摸底基础上,
20087月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是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有《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且其《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必须载明耕地及园地面积70%以上被征收的农民均可申请参保。参保农民按不同年龄分别划分为征地养老人员和征地参保人员,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负担60%,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20%,县政府负担20%。此办法为今后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提供了一个长远稳妥的解决渠道及机制。 

            (兴山县政协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