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政协建立健全提案工作制度,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
一是坚持通报制度。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每年分别向县政协全会 、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得到了坚持,提案者反映很好。
二是坚持反馈制度。承办单位向提案者寄送提案答复时,都附送了征询意见表,对提案者不满意办理结果的提案,切实做好再办理、再答复工作 ,直至提案者满意或基本满意为止。
三是坚持表彰 制度。县政协把提案工作作为委员联络组年度考核和委员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坚持 在全会上对优秀提案者、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分别颁发奖证、奖牌。2004年县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的 办复率、见面率均达到了100%,提案者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 。
(江陵县政协沈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