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山县公安局对旅店、出租屋实施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涉及旅店、出租屋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大幅下降。据县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这是落实政协提案的结果。
旅店、出租屋多系普通民房开设,以家庭经营为主,设施简陋,价格便宜,但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以旅店、出租屋为据点,是一些不法青少年结伙策划、实施违法犯罪的重要场所,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据统计,全县2006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85%与旅店、出租屋有关。在2007年年初的县政协全会上,政协委员以《加强旅店出租屋等行业登记管理,减少青少年团伙犯罪》为题提出提案,县政协作为重点提案由主席领衔督办。县公安局作为主要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通过深入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制定措施,严格规范管理。
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城区旅店、出租屋电子信息档案,探索实施对宾馆、旅店、出租屋实施记分制管理,对在治安检查中存在问题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并受到处罚的按管理规定扣分,按得分多少评“星”,对“星级”不达标的旅店、出租屋,则强化督促整改至达标或依法依规吊销营业许可证。在旅店周边聘请治安信息员86名。同时,加强旅店、出租屋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业主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业主守法经营,诚实劳动,使旅店、出租屋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另悉,京山县公安局2007年共查处不按规定登记留宿人员信息案件32起,吊销营业许可证2家,有4家出租屋房主因没有按规定核实承租人有效证件被依法处理。
(京山县政协 蔡金山 李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