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专题协商实效,不断深化政协协商民主实践,宜昌市夷陵区政协近日出台了《政协宜昌市夷陵区委员会关于开展专题协商的意见》。
《意见》分专题协商的意义、原则、环节、组织四个部分。专题协商的原则部分中规定:专题协商纳入人民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一般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增加专题协商密度。专题协商环节方面,《意见》中规定为科学开题、调查研究、内部酝酿、会议协商、成果转化五个环节。在专题协商的组织方面,《意见》中要求在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涉及课题由分管主席负责,相关专委会牵头组织实施,政协办公室搞好协调服务。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搭建了政协同党委、政府就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有效平台,推进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宜昌市夷陵区政协 周道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