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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采纳政协建议首次启动禁采春笋保护竹林行动

2014-09-16 02: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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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竹溪县林业局一位负责人告诉笔者,自启动“禁采春笋保护竹林行动”后,村民乱采滥挖竹笋的现象基本得到遏止,林中竹笋保有率基本达到了97%以上。这位负责人说的禁采春笋,就是竹溪县人民政府采纳政协建议,首次发布的《禁止无证采挖、加工、经营竹笋行为的公告》。


    去年5月,竹溪政协召开的“绿色崛起”专题协商议政会上,委员发言时说,春采竹笋、冬砍山竹,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建议政府出台保护竹笋的相关政策。此议提出,得到了参加专题协商会县委书记和县长的肯定,当即责成相关部门对全县竹林进行调查摸底,并将山竹纳到天然林保护范围,严禁乱采滥挖春笋。会后,县政协随即跟进,向全县政协委员发出了“保护绿色,爱我竹溪”倡议,要求委员带头作护绿使者,并随时反馈各地保护竹笋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当年秋季,县政府出台了禁止乱砍滥伐山竹的规范性文件,山竹得到了有效保护。


    今年元月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32名委员再次联名建议禁采春笋的提案。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进行讨论,首次发布了《禁止无证采挖、加工、经营竹笋行为的公告》。《公告》规定,从20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做到“四个禁止”。即:禁止采挖竹笋;禁止利用竹笋加工笋干;禁止收购、运输竹笋和笋干;禁止竹笋和笋干进入市场销售。同时要求要求:一是各乡(镇)、各国有(农)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单位要精心组织,迅速将本通知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张贴传达至村、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禁笋期间,要组织专班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竹笋资源进行巡护,凡发现乱采乱挖竹笋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和制止。二是县林业、工商、森林公安等部门,要组织执法队伍进入林区、市场巡查,坚决制止非法采挖竹笋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竹笋的网点。各林业工作站和森林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力量在辖区内开展“护笋养竹”宣传和专项整治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凡发现滥采乱挖和非法贩卖销售竹笋的,一律没收。各木材检查站要加强运输车辆的检查,凡发现非法运输竹笋的车辆一律扣留并没收竹笋;三是凡在禁笋期间采挖竹笋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林业局负责人介绍,发布《公告》的目的,就是提醒村民自觉保护绿色家园,不要随意上山乱采春笋。县政府已明确规定,以后每年春秋季节,都要提前发布禁采春笋和禁砍山竹的公告。做到有计划、有范围的,保护性的春采竹笋、冬砍山竹。切实做到科学利用竹林资源,推进“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杜香平)


(竹溪县政协  杜香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