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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出台文件 提高委员待遇保障委员权益

2014-09-16 02: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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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襄阳市襄州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联合制发文件《关于保障区政协委员工作条件及待遇的通知》。文件从委员参加政协活动,交通出行,阅文,参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双岗建功、双向考核,主席走访委员,政协组织表彰等九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区政协委员履行政协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及待遇。


    文件规定,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区政协办公室根据活动内容和时间,通知委员本人和委员所在单位。委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履行政协职责优先的原则,在时间上给予保证,统筹安排好委员工作。区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委员履行政协职责提供交通工具。没有条件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照襄州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区政协委员可阅读发至科局级并要求公开传达的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区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委员通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邀请委员参加有关会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区政协办公室和区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实行“双岗建功、双向考核”。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定期走访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区政协委员履行政协职责受到政协组织表彰、奖励的,所在单位应与同级党政组织表彰、奖励同等对待。


    该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政协委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作用。


(襄阳市襄州区政协  田静 高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