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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政协对“三不”委员管理动真格

2014-09-16 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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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郧西县政协九届七次常委会作出决定,免去1名履职不积极,考评不称职的政协委员职务。这是该县2011年新修订的《政协郧西县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出台后,首位因违反该管理办法而被“除名”的政协委员。
    为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管理,以充分调研广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郧西县政协根据《政协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省市政协委员管理办法,经过充分协商讨论后,在2011年专门修订出台了《政协郧西县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履行政协职能要提出指标性的要求,明确规定对不参加政协会议活动、不提提案、不作大会发言的“三不”委员,将采取提醒——约谈——劝退的措施,如委员累计2次无故或3次请假全程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连续2年未提1份提案或未报1份建议、反映1条社情民意的将取消委员资格。为建立对政协委员的科学管理,该县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委员培训学习制度、向常委会述职制度、百分考评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奖惩制度等,形成了一整套委员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管理,近年来,郧西县政协进一步净化、优化了政协委员队伍,广大政协委员增强了职务的荣誉感、履职的积极性,为打造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真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政协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郧西县政协  汪传国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