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感市政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这是该市政协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更好地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人民政协具有全局意义的一项工作。省政协于今年7月4日至5日召开全省市州政协主席座谈会,进行了深入研讨。围绕这一主题,孝感市政协对此也高度重视,年初开展了专题研究,并在组织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文件。在四届孝感市政协的工作实践中,该市政协围绕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进行了认真探索,产生了积极效果。《意见》六个部分20条,就是将实践中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作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规范。
《意见》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委员主体意识。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政协谋事干事成事的力量源泉;政协职能的履行必须通过委员作用来体现;发挥主体作用是政协委员的职责所在;政协委员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应有作用,把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与履行委员职责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委员良好形象。
《意见》强调,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委员综合素质。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政协委员应自觉加强学习;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政协委员应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意见》指出,要强化委员责任,激发委员履职作为。政协委员必须按要求参加政协会议;政协委员必须在履行三项职能中发挥主体作用,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必须积极参与提案、调研、视察、信息、宣传和文史资料等政协经常性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强调,要创新活动方式,拓宽委员履职渠道。政协委员应自觉运用委员企业、委员单位、政协领导联系企业项目的平台,践行“加快发展、委员带头”理念,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政协委员应增强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为民办事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委员进社区”活动;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扶贫帮困、公益慈善、咨询服务以及科技、医药卫生、文化“三下乡”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每位委员为公益慈善事业奉献爱心。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所在界别和委员活动组的活动;积极参加政协有关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等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驻县市区委员可应邀参加当地政协的有关活动。
《意见》要求,建立委员履职考评制度、委员退出补充机制、委员表彰激励机制等履职机制,注重委员履职管理。《意见》要求,按照《市政协关于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和履职情况进行考勤、统计、登记,对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情况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年终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并向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意见》指出,政协委员的履职考评情况,将作为委员调整、留任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适时进行调整。届内,政协委员未经请假批准全程缺席全会、政协常委未经请假批准多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不履行委员和常委职责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劝其辞去政协委员和常委职务。对不遵守政协委员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的政协委员,依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委员资格。对政协委员届中因工作岗位变动等不便继续履行职责的,要适时调整补充。《意见》强调,政协委员在履行政协职能、参加社会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政协组织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协每届评选一次“优秀市政协委员”,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活动。适时对委员参加政协重要活动和其它经常性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与重要成果进行评选表彰。
《意见》提出,从加强与委员联系沟通、精心组织好各项会议和活动、重视和落实委员履职成果、切实维护委员合法权益等方面,保障委员发挥作用。《意见》要求,开展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政协常委、政协常委联系委员活动,加强委员工作委员会及各专委会与委员的经常性沟通,建立委员网络联系平台、委员热线电话,做好委员信访工作。政协机关要把为委员履职服务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安排和组织有关会议、活动,并尽可能多地邀请有关委员参加,扩大委员参加活动的覆盖面,拓宽委员知情知政渠道。对委员在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中撰写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进行归纳整理上报,跟踪督促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委员反馈。政协组织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委员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持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保障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必要经费和条件,保障委员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而受到影响。
据悉,孝感市政协围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将着力抓《意见》实施、抓制度配套、抓硬性条款落实、抓学习宣传,切实推动委员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孝感市政协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