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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协“三化”建设亮点纷呈

2014-09-16 0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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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协组织建设,重视和加强乡镇(街办)政协工作,在这次县、市(区)集中换届中要恢复乡镇(街办)政协工作联络处。”近日,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书记陈天会在市委政协工作会议上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上述要求。
  
    本次会议出台的《中共十堰市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中,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协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如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坚持做到重大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和保障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与沟通。规范政治协商程序。对需要书面协商的问题,党委、政府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政协提出,由政协组织协商活动,提交书面意见。

    在民主监督机制方面。《决定》指出,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重要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产业规划的实施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等11个方面明确了民主监督内容。
 
    在情况通报制度方面。《决定》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每年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上通报一次工作情况。

    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决定》要求,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任用与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并长期坚持。同时,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主体班次要安排人民政协理论知识课程。

    在经费保障方面,市长周霁说“要更加主动地为政协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和对口联系制度,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创造更好的环境。”
                       (十堰市政协 肖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