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意见》,结合硚口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原则,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着力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就硚口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区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协商活动,使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表达,最大限度地吸收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促进硚口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统一部署,建立相应机制,全面加强对政治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区委、 区人大、 区政府、 区政协之间的关系,促进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服务中心、突出重点。围绕区委工作中心,抓住事关硚口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协商,突出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团结民主、平等协商。坚持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和沟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平等参与,共谋发展的氛围。
三、主要内容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硚口区实际,纳入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
(一)区党代会和区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区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区委、区政府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主要包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地方性重要政策、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行政管理体制、街区调整和城市规划:重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决策部署以及应对各类重大危机的预案和实施方案等。
(三)区委提出的有关重要领导干部人选。
(四)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以及区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
(五)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协确定有必要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协商形式
(一)区委同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主要是: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双月座谈会等。
(二)区委在区政协同区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主要是:区政协全体会议、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区政协主席会议、区政协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区政协党组受区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区政协秘书长会议、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由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等。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协商议题
区委在区政协同区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由区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区委年度工作重点和区委提出的协商计划,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形成政协主席会议纪要,报经区委同意后执行;区委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由区委统战部提出议题,报区委审定后执行。
(二)做好协商准备
1、协商议题由区政协或区委统战部提前通知参加协商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和相关的职能部门。
2、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协商议题后,在征求意见基础上,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配合做好与专题协商相关的调研、委员视察、咨询通报等工作,并主动向参加协商的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提供相关的资料。
3、区政协和区委统战部组织政协委员或党派成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或发言材料。
(三)组织协商活动
区委与区各民主党派的协商由区委副书记或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主持,区委和政府应派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区委在区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由区政协党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与议题相关的政协委员、各界人士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后由区政协或区委统战部形成书面协商意见。
(四)报送协商意见
1、区政协全体会议建议案、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案、主席会议建议案,应报送区委、区政府和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
2、属于协商本区重大问题的区政协会议纪要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应报送区委、区政府及涉及的主管部门。
3、其他书面形式的协商意见、建议,一般由区政协办公室、专门委员会报经区政协主席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后,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五)进行跟踪反馈
1、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成果的办理与反馈制度。区委、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政治协商成果的办理工作,特别重要的政治协商成果要列入区委常委会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形成采用成果的意见,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各承办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和区各民主党派反馈办理进度及有关情况。
2、区政协要把已经进入决策的协商意见,作为民主监督、专题议政的侧重点,通过委员视察、调研报告、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和途径进行民主监督,促进区委、区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六、健全工作制度
(一)明确落实机制。把政治协商的内容纳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坚持重大决策协商在前,未经协商的,原则上不提交决策和实施。
(二)完善督办机制。将政治协商的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督办程序,区委办公室定期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统战部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就政治协商的组织实施、跟进落实、督办反馈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和研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考核机制。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武汉市硚口区政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