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保康县政府办获悉,自10月15日起,该县正式实施《保康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公共行为将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保康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城市骨架不断拉大的同时,城区公共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公共设施损坏快、乱涂乱画、安全隐患增多等现象多为广大市民所诟病。在保康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赵仁宝委员提出《关于制定<保康县城区公共广场管理暂行规定>的建议》的提案,提案提交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展开专题调查,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责成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保康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维护城区的公共环境。
(保康县政协 张 铖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