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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政协委员提案助推城区烟花爆竹规范管理 

2015-10-15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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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兴山县安监局获悉,自10月8日起,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古夫镇联合对城区禁鞭区域内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全面整顿。


    近年来,古夫城区部分商户和居民私自在禁鞭区域内公开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群众反应十分强烈。在兴山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部分委员分别提出了《关于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关于在古夫城区严格执行“禁鞭令”的建议》等提案。委员建议,要根据县城建设情况适当扩大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要积极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严格清查古夫城区禁售区域内批发、零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提案提交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展开专题调查,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责成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古夫城区禁鞭区域内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以维护城区的公共安全。


    兴山县城区域古夫城区设定禁售区和禁放区,明确区域所辖范围。禁售区域内不得批发、零售、储存烟花爆竹,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和古夫镇政府,联合开展清查工作,按程序停止一切批发和零售活动;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的责任人要对剩余烟花爆竹制品进行妥善处理,不留隐患。对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情节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相关部门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城区公园、社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地进行宣传,进一步规范古夫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兴山县政协  庞东 李明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