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当阳市政协在召开的七届十五次常委会上,根据湖北省、宜昌市政协提案工作会议精神和《当阳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政协当阳市委员会提案办理评审办法》,并以文件形式发至各镇处、市直各单位遵照执行。
据了解,该市政协为推进提案办理协商,促进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出台了《提案办理评审办法》。《办法》规定,提案评审工作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由提案委员会负责,邀请相关专家、基层群众代表和提案人组成评审小组,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审;各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应邀请市政协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基层群众代表参与,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直接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经提案办理评审小组评审后并签署评审意见,对评审不满意的提案,则返回提案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后再评审;对关系全局、影响重大、建议可行的重点提案由主席或副主席牵头督办,并在市电视台开设《提案追踪》栏目,实时跟踪报道,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对于提案办理落实效果好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表彰。
该市政协《提案办理评审办法》的实施,旨在使提案办理协商渗透于提案办理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推进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为奋力开创“五个当阳”建设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当阳市政协 李栋善 唐明翔 袁红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