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竹溪县政府县长余世明主持召开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
在听取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关于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161件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之后,余世明在讲话中指出,有的单位办理政协提案一答了之,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书面轻协商、重答复轻办理的形式主义现象。各部门要站在建设诚信政府、为民政府,践行群众路线,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高度,通过提案办理回应委员关切,使政协提案办理过程真正成为增进共识、转变作风、改善民生、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余世明要求,县政府领导要按照分工,对自己牵头领办的提案要亲自调查、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在8月底以前分别召开承办单位督办会,细化办理时间节点,强化办理责任,实行定责任领导、定责任股室、定办理时限、定办理目标、定办理效果的“五定”工作机制,确保每件提案至少有一名单位班子成员负责办理,确保9月底以前所有提案全部办结并答复完毕。要倾注真情办理,实事求是办理,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充分挖掘政策、资金、项目潜力,集中力量尽快解决、限时办结;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纳入部门的研究课题,通过专题调研,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对因政策因素或现实条件局限当年确实不能办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讲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真正做到提案办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让委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余世明特别强调,提案办理工作要做到“四个不允许”,不允许避重就轻,不允许敷衍塞责,不允许一答了之,不允许开空头支票。对提案办理工作思想不重视、态度不诚恳、办理不认真的单位,政协可以启动质询程序,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行问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师利龙等县政府领导就规范提案办理程序、创新提案工作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竹溪县政协 李章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