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政协副主席 冯诗贵
政协提案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的重要途径,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全面反映民思、民盼、民忧,把群众的呼声诉求和基层的真知灼见以提案的形式反映出来,在提案中体现群众意愿,通过提案办理回应民生关切,探索提案办理协商民主,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为建设“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凝聚力量。
一、坚持群众观点是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前提
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提案办理协商与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一起确立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提案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贯穿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全过程,是协商议政的重要载体,参谋决策的重要渠道,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提案提出和办理的过程,既是广泛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广开言路,有序反映群众意愿的过程,更是广聚民智,增强形成和实施决策的群众基础的过程。因此,做好政协提案工作,对于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表达群众诉求,全面提升提案工作质量
人民政协为人民,政协要顺应人民期待,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主动为群众代言,运用提案形式积极建言献策,关注社会热点,反映群众诉求,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把群众的困难视为自己的困难,带着血浓于水、骨肉相连的深厚感情、满腔热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树立政协善于谋事、勤于干事、努力成事和关注民生、勇于担当、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稳步提高质量,促进发展民生。提案的质量是提案的生命,提案质量的高低是党政办理提案工作的前提。政协委员要吃透上情,掌握下情,注重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较强烈,还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重视的问题,通过提案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提案重点在“三有”(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和“早、准、深”三个字上下功夫,“早”就是提早谋划,精心准备,具有超前性;“准”就是选准题目,题目求小求准,观点立意求深求新,意见建议求细求实;“深”就是在精心选题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第一手材料,善于分析基层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群众的首创精神,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学习用生动朴实的群众语言,反复论证斟酌,精雕细刻,提炼为精品提案。
规范办理方式,提高落实力度。提案办理落实既是提案工作的核心,又是提案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协提案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能否转化为现实成果,发挥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最关键的是依靠提案办理这只推手得以实现。近年来,我县在坚持提案办理工作“十制”(即:提案选题引导制、提案审查把关制、政府督查制、领导带队督办制、现场办理制、限时办结制、办理见面制、民主评议承办单位制、办理落实回访制、提案办理舆论监督制)等好作法的基础上,围绕提高办理实效,对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提案或群众普遍关注的提案加大督办力度,把办理提案纳入全县绩效考核,采取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联合督办、民主评议提案承办单位、“带案调研”、“现场办案”、“三见面”(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问效)、“五参与”(提案人、政务督查室、提案委、承办单位、社会群众)等办法,推进了县城西改东扩、新建烧田学校、城镇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提案的较好办理落实,形成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支持、社会各界协力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协主动有为的工作格局。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大提案工作培训和宣传,深化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将提案工作向基层延伸,及时向委员通报情况,提供信息,掌握动态,加强与部门协商交流,及时向提案者和承办单位反馈提案办理成效与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提、办双方互相信任与理解,以提案办理的实际效果进一步赢得政协委员和群众的支持,不断扩大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把握时代脉搏,创新提案工作,推进提案办理协商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十八大提出来的中国特色创新性的民主制度,我们要把握时代脉搏,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坚持在提案工作践行群众路线,通过“五推进”措施创新提案办理协商,把提案工作进一步打造成县政协履行职能、发扬民主、联系群众的品牌。
推进提案选题和内容的协商民主。注重在提案选题和内容上发扬民主,促使提案的民生主题突出,更多地汇入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意愿。面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全会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面向社会广泛收集提案线索,向委员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列出重点提案选题,对群众提供有价值提案线索一经采用给予奖励。深入实际征集提案。通过组织委员参加视察调研、走访座谈、担任行风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等途径,让委员在实践中了解感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拓展思路,深入思考,增强所提提案的可行性和前瞻性。探索群众参与政协提案工作新途径。建立市民代表旁听政协全会、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制度,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提案内容和选题的讨论确定,公开征集涉及民生重大问题的群众意见,为群众参与和监督提案工作创造条件。
推进提案撰写立案过程的协商民主。开展界别提案工作。通过组织界别内委员开展调研视察,集思广益,组织撰写集体提案,发挥界别智力优势,使提案的内容涵盖社会的各个层面,广泛反映各界民情民意。开展委员活动组内的民主协商。通过组内协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提案的内容,发挥集体智慧,提高质量,采用联名提案、活动组提案等方式,提升提案份量。规范提案审查协商。提倡“广进严出”的审查立案模式,有效处理好提案的“量”与“质”的关系,由县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集体对委员提案进行审查,对不能立案的说明原因,对质量较低建议或缺乏操作性的提案与提案人磋商修改完善或转为意见建议处理。
推进提案交办过程的协商民主。与委员协商,理清提案意图。主动与委员沟通,理清委员提案初衷,盼望取得结果,希望什么单位办理。与政府办及有关部门协商。充分发挥政府办在提案交办中的主导作用,共同确定好承办单位,对涉及几个部门承办的提案,及时与编办等部门进行民主协商,按照机构职能分工定好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根据协商提出交办建议意见,力争交办准确。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在与政府办公室等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商请县政府召开交办会正式交办,以县政府文件分解办理任务到承办单位。交办后主动与承办单位沟通协商。适时召开由承办单位参加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对需要几个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通过组织主办与协办单位面对面协商,进一步明确分工、清晰责任、增进理解。
推进提案办理过程中协商民主。搭建“四方联动”和“三见面三沟通”协商平台。加强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四方”之间的联动协商,开展提案办理的办前见面、办中见面、办后见面,开展办前沟通,推进办中沟通,加强办后沟通,通过提办双方的互动沟通与协商讨论,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对提案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考核。把当年有条件办理,有政策项目支撑,能够真正落实的政协提案归为A类;把创造条件可以办理,通过争取政策项目可以逐步落实的提案归为B类;把暂时无条件办理,无法争取政策项目支撑落实的归为C类。对列入A类的政协提案要求承办单位必须当年按时按要求办理完成,纳入当年目标管理进行重点督办。对列入B类的政协提案要求承办单位积极开展调研,制定落实计划、创造条件在当年或下年逐步办理落实,纳入当年和下年目标管理,当年督办并在第二年续办。对列入C类的要求做好沟通、制定规划办理落实,纳入长期目标管理,待政策和条件成熟后再行督办落实。对重点提案领办、督办、办复进行全程协商。扩大确定重点提案的群众参与度,通过网上投票等方式征求全社会对重点提案选题意见,选题要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县政府承诺十件实事相结合,与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相结合,选择党政想办、部门能办、群众要办的相对重要工作,经政协主席会议协商确定为重点提案。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协商,把内容好、质量高、影响大的提案作为办理重点,采取座谈协商、专题研究、重点检查等方式,抓典型、扩影响,推动重头提案工作落实。
推进提案办复后的协商民主。坚持面商办理结果。在提案办理落实后,为防止提案问题反弹,通过情况通报会、办理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协商讨论办理效果,进一步提高委员和群众满意率。改进反馈意见方式。改进《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反馈方式,由原来提案委员直接反馈到办理单位,改由提案委员反馈到政协提案委,提案委根据委员意见再反馈给办理单位,避免提案委员直接面向办理单位反馈意见时,出现“碍于情面”不能真实表达意见的问题。完善提案续办制度。对当年未办理完成或纳入计划的次年跟踪督办,及时将提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调研和议政课题,深化成果转化,同时注重将调研视察中的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和建议案,持续建言献策推动落实。探索新闻舆论督办。将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利用政协网站、电视台、《今日竹溪》等媒体及时宣传提案办理进度,对办理提案工作好的单位给予大张旗鼓的宣传,对于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提案的单位进行曝光,以新闻舆论督促办理落实。创新民主评议提案工作。探索将评议地点由会议室向现场延伸,听取群众对提案办理的直接评价后再集中评议,将评议人员由委员向群众代表延伸,除了相关提案委员外,还将邀请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员、社区群众代表等人员参与评议工作,对承办部门的每件提案办理情况开展面对面评议打分,将群众的满意度将作为提案办理的重要依据,结合深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把提案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