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政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四级党委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出台了政协保康县委员会《提案和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办法涉及提案的提出、审查、交办、办理、督办、答复、评议、表彰等八个方面,内容全面,要求明确,操作性强,对于妥善解决以往政协提案工作中常常感到困惑的一些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该办法以坚持“六个公开”来确保提案办理质量。一是公开提案征集目录。全会召开前,县政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编辑提案目录,向全体委员寄发提案征集通知,引导委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反映所代表界别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二是公开提案目录。审查后的提案,将提案人、提案名称、提案内容摘要、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印制成册,分发到各位委员,并在县电视台、报纸和县政协网站等媒体上公开。三是公开提案的交办。立案后的提案,由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集中交给有关单位承办。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提案,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四是公开提案办理。承办单位要根据接收提案的情况,及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和办理质量标准,确保每件提案的办理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办理方案要及时报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要通过报纸、网站、和委员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等形式积极公开提案办理情况。对于重点提案,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办理过程,请委员参与,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提高办理效果。五是公开提案办理结果。县政协在年度提案办理结束后,将提案办复结果在保康政协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全体委员评议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六是公开评议提案办理结果。在政协全会上对提案办理结果进行评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委员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
(保康县政协 赵仁宝 张铖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