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最主要、最基本、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政协协助党政部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之一。如何更好地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要突出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要突出抓好提案源头工作。博学才能多才,见多才能识广,厚积才能薄发。委员要认真学习人民政协理论、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尤其是提案知识的学习,仔细研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撰写高质量的政协提案。党和政府及政协组织要通过会议、书面通报、视察调研、学习培训、媒体信息平台、聘请委员担任重大项目建设监督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县委县政府特邀信息员等形式,让委员知情参政,使提案工作更贴近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提高提案监督的针对性。
二是要突出抓好提案办理督办。政府督查部门、政协提案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创新提案工作机制,尤其是在提案征集、交办、办理、成果运用等方面勤思考、多研究,积极探索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有效形式。同时要积极推行集体会商、转办续复、台帐销号、回访督办、民主评议、提案追踪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对需要提请下年度续办的提案同样纳入当年提案交办,同样纳入当年提案办理督办,同样纳入当年提案办理工作检查考核范畴,同时安排,同步检查,同样考评。提案承办单位要通过“请进来”召开座谈会,“走出去”登门拜访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与提案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提案的产生背景和现实依据,弄清委员提案的初衷,使办理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邀请提案人一起参与,充分商讨切实可行的办理办法;主动请提案人对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直接听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提高提案监督的有效性。
三是要突出抓好提案监督原则。运用提案实行民主监督,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完成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服务;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要把握好提案监督的“度”,在向社会公开提案办理情况前,要充分与提案承办单位沟通。要以政策法规的执行和方针政策的落实为基本原则,抓住事关全局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广谋善举,广建良言,提高提案监督的可行性。
四是要突出抓好提案监督制度化建设。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核心就是制度化。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也要通过制定完善具体的制度来保障。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实绩考核范畴,实行量化考核,制定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办理考核办法等,把民主监督以规范的制度形式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提高提案监督的连续性。
五是要突出抓好提案监督结果运用。党和政府及政协组织要通过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专题通报会、座谈会、民主评议会,评选表彰优秀政协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等形式,及时总结提案办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结果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公示,提高提案监督的实效性。
(竹溪县政协 张明夫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