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竹溪县政协将协商民主贯穿于提案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五抓”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即抓政协提案选题协商、抓提案撰写协商、抓提案交办协商、抓提案办理协商、抓提案办复协商,有效探索提案协商办理多方互动、对话沟通、民主评议,营造浓厚的提案工作民主氛围,促使建设生态经济大县、县城“西改东扩”、新建烧田九年义务制学校等一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提案得到很好办理落实。
一、抓提案选题和内容的民主协商
县政协注重在提案选题和内容上发扬民主,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促使提案的民生主题突出,确保协商民主过程中,更多地汇入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意愿,让民主协商精神,不分庙堂与江湖,在群众中落地生根。一是面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全会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面向社会广泛收集提案线索,对群众提供有价值提案线索一经采用给予奖励。二是面向委员征集提案线索。向委员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列出重点提案选题,提示提案方向,供委员参考,委员通过甄别、比较、分析、梳理,在提案中凝聚大部分群众的意愿,并由此将群众纳入到协商民主的共识当中。三是深入实际征集提案。通过组织委员参加视察、调研、走访座谈、担任行风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等途径,让委员在实践中了解感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加深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解,拓展思路,深入思考,增强所提提案的可行性和前瞻性。四是积极探索群众参与政协提案工作的路径和方法,进一增强政协工作的开放性。除了完善市民代表旁听政协全会、政协常委会等制度外,还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提案内容和选题的讨论确定,公开征集涉及民生重大问题的群众意见,为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提案工作创造条件。
二、抓提案撰写过程的民主协商
一是界别内的协商。通过组织界别内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组织撰写集体提案,发挥界别优势,使提案的内容涵盖社会的各个方面,通过界别优势广泛反映社情民意,让党的政策阳光温暖每一个角落,让矛盾隐患的种子无生长的社会土壤。二是政协委员活动组内的民主协商。充分发挥活动组的集体优势和智力优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提案的内容,提高写作水平,采用联名提案、活动组提案等方式,提升提案份量。三是提案审查协商。提倡“广进严出”的提案征集和审查立案模式,处理好提案的“量”与“质”的关系。县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对委员提案进行认真审查,不由提案委员会主任说了算,对经集体审查不能立案的提案向相关提案委员说明原因,鼓励其继续通踊跃参政,对内容不充实、建议不够具体的提案及时与提案人磋商,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提案的质量。
三、抓提案交办过程的民主协商
一是与委员充分协商,理清提案意图。提案立案整理后,要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及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委员协商,搞清委员提案的初衷,盼望取得怎样的结果,希望什么单位办理。二是加强提案审查委员会内部协商,多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好提案审查委员会的作用,使提案建议承办单位更准确。三是主动同政府办协商,发挥政府在提案交办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听取政府办的意见,共同确定好承办单位,对涉及几个部门承办的提案,及时与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民主协商,按照机构职能分工定好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杜绝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提案不落实的现象。四是协商提出交办建议意见,召开交办会正式交办。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在与政府办公室充分酝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政府召开交办会,政府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分解办理任务到办理单位,力争交办准确,任务分解明晰。五是交办后主动与承办单位沟通协商。通过与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重点解决提案交办不够十分准确,办理任务分解不够完整,办理目标与要求不够明确等问题,适时召开由承办单位参加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对于需要几个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通过组织主办与协办单位通过面对面协商,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清晰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每一件提案办理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为提高办理质量打好基础。
四、抓提案办理过程中的全程协商
办理提案的过程是实行协商式民主的过程,委员参政议政实质也是公民参与政治,政协委员代表群众提出的提案反映了人民的诉求,通过政协组织合理表达出来,党和政府通过办理政协提案的方式解决群众诉求,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党政科学民主决策。因此抓提案办理过程中的全程协商,要加强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府、政协提案委之间的“四方联动”,取得相互理解和支持,达成办理共识,推进提案办理中的协商民主
一是搭建“三见面”、“三沟通”平台,面对面协商。即实行办前沟通,深入了解提案产生背景和现实依据,摸清委员提案的初衷,使办理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做到提案提什么,承办单位就办理什么;加强办中沟通,邀请提案人一起参与,充分地商讨切实可行的办理办法,有的放矢地开展办理工作;做好办后沟通,主动请提案人对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把解决问题的措施摆出来,直接听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借沟通交流的机会,宣传有关工作和政策,让委员知情参政,加深理解。
二是坚持“开门办案”,实行透明协商。通过“现场办案”、“网上晒提案”、“媒体追提案”等形式深化民主监督,发扬民主,扩大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等方面的提案实行透明协商办理,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扩大政协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在协商确定重点提案中充分协商并对重点提案领办、督办、办复进行全程协商。对重点提案领办、督办、办复中进行全程协商,扩大确定重点提案的群众参与度,通过网上投票等方式征求全社会对重点提案选题意见,要与政府承诺十件实事相结合,与党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相结合,选择党政想办、部门能办、群众要办的相对重要的工作,经政协办委会议协商讨论后,政协主席会议协商确定为重点提案。要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协商,把内容好、质量高、影响大的提案作为办理重点,采取座谈协商、专题研究、重点检查等方式,抓典型、扩影响,推动重头提案工作落实。
四是扩大提案督办协商范围。积极开展政府与政协联合督办、上门督办、会议督办、视察督办、“回头看”督办、跨年督办、提案续办等多种方式,还要可过政协专委会和界别专题调研视察、界别督办、活动组督办等形式开展不同层面的督办协商,扩大群众政治参与度,推进提案办理由注重答复向注重落实转变。
五是不断完善提案办理方式,实行互动协商。通过“现场办案”、“集中办案”、“限时办结”、“承办单位与委员协商办理效果”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单位、相同提案内容不同提案人之间的互动,使提案的内容、提案的办理在协商中实现可塑性和动态性,从而使建议不断完善,办理更有实效。
六是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本身就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它能够汇集广大政协委员和群众的判断和评说,也能够容纳提案承办单位的解释和说明,在建立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科学评价,并以此进一步改善提案工作的外部环境。坚持每年择时组织政协委员对提案承办单位采取会议评议、无记名投票、书面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对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评议不合格的,商请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
七是对综合性提案的办理,实行民主协商。由于客观上存在着部门合作和政府职能交叉,有些工作职能是分段行使,针对许多提案虽是一个议题,但内容涉及了多个党政部门的工作的综合性提案,如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打假、食品药品安全、医改等方面的提案。综合性提案的增多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民主协商是综合性提案的办理有效途径。主办单位和各协办单位围绕提案主题,通过协商讨论,发扬民主,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自职责,落实解决办法,增强部门的配合意识,有效拓宽了协商民主的范围和领域,克服工作职能交叉办理提案中带来的推脱、敷衍、观望等顽症。
五、抓提案办复后中的后续协商
提案办理结束后,不能简单地满足于文件上的答复,在提案办理落实后,为防止提案问题反弹,应该通过听取办理通报、邀请提案者实地察看征求意见、承办单位召开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面对面协商讨论办理效果,进一步提高委员和群众满意率。
一是政协常委会专题听取政府提案办理工作情况通报。政府领导通报提案办理工作,同政协常委会协商讨论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互动沟通,促进提案后续落实。常委会及时将提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调研和议政课题,深化成果转化,同时注重将调研、视察中的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建议案,持续建言推动落实。
三是在办后反馈环节深化协商。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党政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把是否重视提案办理、是否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问题作为评价办理成效的基本内容。提案办复后,承办单位要认真督查办理落实情况,采取专题协商、专项督办等方式,及时征求提案委员的意见建议,共同促进提案成果的转化落实。改进《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反馈方式,由原来提案委员直接反馈到办理单位,改由提案委员反馈到政协提案委,提案委根据委员意见再反馈给办理单位。避免提案委员直接面向办理单位反馈意见时,出现“碍于情面”不能真实表达意见的问题,力促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注重实效、深入办理。同时,对于委员不满意的提案,提案委商请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督促办理单位进行二次办理,二个月内重新答复提案委员。
四是坚持提案续办制度。为防止提案办理后出现反弹,每年年底组织委员对上一年提案办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明查暗访,以此督促提案办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工作措施,提高办理质量。对上一年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办理完成的,坚持当年续办制度,采取“三个一”(续办提案纳入当年提案一样交办,与当年提案办理一起督办,与当年提案一起纳入年度专项考核)的措施,力促续办提案落实到位,让委员感觉提了没有白提。
五是在新闻媒体公示提案办理情况扩大群众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推动作用,跟踪报道重点提案和重点单位的办理过程,把优秀提案、重点提案、群众关注的热点提案和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在媒体上公布,并在电视台上开办“提案追踪”等栏目,接受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此促进提案办理工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媒体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了提案办理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竹溪县政协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