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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政协创新提案评办机制促落实

2014-12-28 22: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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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枝江市政协召开五届四次常委会会议,对市公安局等10个提案承办单位进行了集中测评。和以往不同的是,此前新增了总结自查、综合考核两个环节。而此次集中测评,也不再是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票决,而是将提案办理工作细化为10个方面,按百分制进行无记名投票打分,再根据综合加权得分情况,给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定性评价。这是枝江市政协创新提案评办机制带来的新变化。
    多年以来,枝江市政协采用综合票决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对承办提案单位进行定性评议。由于参评者对被评单位情况了解不够,加之碍于情面,评议时难免出现“被满意”现象。今年,枝江市政协结合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着眼于规范提案办理评议程序,完善评议机制,在总结和弘扬以往好的评议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主动与市委、市政府沟通协商,制定实施了《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被评单位每年按一定比例由主席会议协商确定。评议对象一般为重点提案承办单位、提案承办“大户”和提案办理相对做得好和不好的单位。内容从交办到办结答复,涵盖提案办理各个方面,包括“看承办单位是否重视”、“看是否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看是否与提案者沟通协商”、“看是否积极主动完成交办单位和督查单位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看是否按时办结”、“看是否取得实效”、“看是否重视办理历年B类提案”、“看提案者是否满意”、“看是否按要求回复”、“看是否认真总结”等10个方面,分值为100分。得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含90分)至95分为合格,80分(含8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整个评议由原来单个集中测评,新增加了总结自查、综合考核两个环节。即在集中测评之前,被评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市政协组织考评组分赴被评单位,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调查等方式,深入被评单位开展综合考核,对照评议内容逐项打分,形成综合考核材料。在此基础上,市政协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集中评议。集中测评会上,先由承办单位通报自查总结情况,考评组通报赴承办单位综合考核情况,再由所有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表》,按评议内容逐项打分。最终得分由综合考核占20%、集中考核占80%加权综合形成。评议结束后,市政协将评议结果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承办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和治庸问责考核重要依据。当年评议不合格单位,要向市政协主席会议说明情况,并报告整改措施。

    此次测评会上,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等1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首先通报了总结自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市政协提案委主任鲁永超代表三个考评组通报了赴10个承办单位综合考核情况。与会常委及列席会议的各专委会、联络处、参加单位负责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填写了10个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表》。经过统计汇总,加权考核组考评和集中测评结果,10个被评单位得分均在95分以上,全部达到优秀等次。
    这种先量化加权评分,再给出定性评价的提案办理评议方法,大大增强了提案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去年以来,由于枝江市政协在提案交办后及早下发评议通知,市委、市政府加强督办检查,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落实率大幅提升。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立案交办的141件提案,落实率达76.6%,创历年新高。其中交由政府系统承办的126年提案,落实率高达77.8%。此次被评10个单位承办的91件提案,落实率高达78.9%。


(枝江市政协  贺必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