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溪县政府正式出台了《竹溪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至此,今年以来,县政府已就落实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30号提案相继出台了《竹溪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竹溪县农村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个文件,对农村土葬、公墓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山区农村长期存在的乱埋乱葬、厚葬薄养、攀比建坟、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等问题,在政协竹溪县九届一次全会上,县政协委员凌均安就此提交了《关于加大农村乱埋乱葬治理力度的建议》的30号提案,提出了进一步加大“绿色殡葬”宣传力度、统一规划农村墓葬用地、抓紧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开展农村老坟治理等建议意见。县政府对提案所提建议意见极为重视,责成县民政局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农村调查摸底,制定详细治理方案,先后召开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农村殡葬改革问题,从治理源头、建章立制入手,制定出台了《竹溪县农村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4个规范性文件;在蒋家堰镇小坝子等3个人口集中村启动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在农村逐步推行公墓式埋葬;对谷竹高速、305省道沿线坟墓依法推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对老坟采取集中拆迁、就地深埋、植树绿化、粉刷美化等方式进行生态治理,达到老坟不露头,老式新坟不增加。
(竹溪县政协 李章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