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谷城县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增四项硬性措施,提高提案办理实效。
《实施意见》将过去由县政府办主导提案办理工作,上升为由县委办牵头,实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联席会制度,三家联合交办提案,共同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明确规定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提案办理第一责任人;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和干部实绩考核体系,三家联合进行考核;对重点提案实行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领办制度,强化提案办理力度 。
(谷城县政协研究室 黄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