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政协修订完善的《政协远安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新制定的《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已于近日正式组织实施,这是县政协根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的两个提案工作新制度。
《政协远安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和提案的提出、审查、处理、办理、督办、表彰等工作流程有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以往工作中建立的提案交办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定期答复制度、催办制度、审核制度、反馈制度、定期回访制度和通报制度等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也被列入工作条例,将全面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是对承办政协提案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的依据,分别从办理重视程度、办理答复情况和办理落实情况三个方面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得分将计入年终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总分,并对优质高效办理政协提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使提案办理做到有章可循,有奖有惩。
(远安县政协 黄登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