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着力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2014-09-15 23:56:43
新春伊始,黄梅县县委书记余建堂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重申:“要强化工作考核,建立严格的考核激励机制,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十件实事等重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奖惩。”要求党政督察部门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与党政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落实。
本届以来,该县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政协提案看着是党政工作的“晴雨表”和“风向计”,作为衡量党政各部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标尺,作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手段,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办理上积极主动,着力提升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现场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二是跟踪办理由被动应付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三是“开门办理”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并举转变;四是检查督办由办理单位说了算向联合检查政协委员说了算转变。
为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该县县委、县政府在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具体措施:首先,各级领导亲自抓,“一把手”负总责。县政府坚持在政府全会上由县长向各承办单位“一把手”交办提案,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各位副县长督办一至二件重要提案;疑难问题列为县长办公会的议题;承办单位明确一位领导亲自把关,所有的答复件须经“一把手”签发;对重要提案主要领导直接主持办理。其次,切实把每一件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确需由县政府决策的提案,主办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县政府协调解决。第三,进一步加强与委员的协商沟通。每办理一件提案,都要与委员见面,征求委员意见,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第四,凡在答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各承办单位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第五,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级负责,抓好督察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运用各种督察手段,加大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并对办理工作进度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如期完成。
据悉,截至2010年12月底止,该县党政部门所承办的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其中提案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1件,占立案总数的 39.1%;正在解决或计划准备解决的 85件,占立案总数的54.5 %;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10件,占立案总数的 6.4%。从《提案办理见面征询表》反馈意见看,委员对提案办理工作满意的 146件,基本满意的 10件,达到见面率100%,办复率100%,满意率95%以上的办理工作要求。
(黄梅县政协 桂靖雷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