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协提案 竹山县184名失地农民节前喜入社会养老保险
2014-09-15 23:55:55
1月20日,竹山县潘口乡小漩居委会1组居民谭德安到县地税大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后,高兴地说:“为了电站建设,我们失去了土地,现在我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60岁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感谢县政协积极呼吁,感谢县委政府对我们的关爱。”
随着全县水能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在现有体制条件下建设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让失地农民生产有方、生活有靠、老有所依,一直是竹山县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近两年,委员们共提交相关提案11件。2009年初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20多位委员联名提出 “关于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建议的提案”, 建议建立土地补偿长效机制、就业扶持机制、养老保障机制、医疗保障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等五种机制。提案交办后,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调研,向县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经过充分酝酿,2009年7月,县政府出台了《竹山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潘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潘口乡为试点逐步向各乡镇展开。目前,潘口试点失地农民的登记造册、参保核定工作已经完成,共184人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畴。按政府补助20%、集体补助40%、个人缴纳40%三方负担方式,共核定保费713.35万元,集体缴费和政府补助已经到位,个人缴费正在进行。
据悉,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失地农民按规定比例全额缴纳保险费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据测算,每月人均领取养老保障金319元,最低可领取274元,最高可达443元。
(竹山县政协 侯金玉 师贞华 供稿)